香 港 2004 - 食 物 安 全、环 境 衞 生 和 渔 农 业
香 港 2004
食 物 安 全、环 境 衞 生 和 渔 农 业
*
  去
照 片
前言
  组织架构
  公众洁净服务
  消除环境衞生滋扰
  防治虫鼠
  坟场和火葬场
  食物业和其他行业的发牌工作
  食物安全和标签
  加强防治禽流感的措施
  街市及熟食市场
  小贩
  屠房
  公众教育
  渔农业
  农业概况
  渔业概况
  批销管理
  兽医服务和动物管理
  网页
*
兽 医 服 务 和 动 物 管 理
列 印

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,欧 洲 联 盟 接 纳 香 港 为 没 有 狂 犬 病 的 地 区 之 一,此 后 从 香 港 运 送 非 商 业 用 途 宠 物 往 欧 洲,只 须 提 供 有 关 健 康 证 明 文 件。爱 尔 兰、马 耳 他、瑞 典 及 英 国 虽 然 有 额 外 的 规 定,要 求 宠 物 在 离 港 前 接 受 某 些 测 试,但 只 要 入 口 宠 物 符 合 有 关 规 定,便 无 须 在 抵 步 后 接 受 冗 长 的 检 疫。

渔 护 署 已 开 始 因 应 各 国 最 新 的 狂 犬 病 防 治 情 况,重 新 检 讨 动 物 入 口 规 定。上 一 次 检 讨 于 一 九 九 四 年 进 行。由 于 许 多 国 家 在 狂 犬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上 取 得 了 进 展,而 有 效 的 测 试 方 法 亦 已 面 世,因 此 估 计 在 检 讨 完 毕 后,将 有 更 多 国 家 的 宠 物 可 在 较 少 限 制 下 进 入 香 港。

 

 
页 顶  
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