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是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, 有 完 备 的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市 场 。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维 持 和 发 展 合 适 的 法 律 、 监 管 、 基 础 设 施 和 行 政 架 构 , 以 期 为 所 有 市 场 参 与 者 提 供 公 平 的 竞 争 环 境 , 维 持 金 融 和 货 币 体 系 稳 定 , 并 使 香 港 有 足 够 能 力 与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竞 争 。
二 零 零 四 年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就 包 括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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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成 为 世 界 第 十 一 大 银 行 中 心 ( 以 对 外 资 产 计 算 ) 及 第 六 大 外 汇 市 场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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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市 值 计 算 , 香 港 的 股 票 市 场 在 世 界 排 行 第 九 , 如 以 集 资 额 计 算 , 则 排 行 第 三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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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内 , 香 港 的 港 元 债 务 市 场 继 续 发 展 。 按 已 发 行 港 元 债 务 证 券 总 额 计 算 , 本 港 的 债 市 规 模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达 到 6,080 亿 元 , 较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的 5,580 亿 元 多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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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底 时 ,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的 总 资 产 增 至 约 1,201.8 亿 元 , 约 有 97.9% 雇 主 、 96.2% 有 关 雇 员 及 79.6%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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