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,香 港 人 口 的 临 时 数 字 为 6 895 500 人,较 一 年 前 增 加 0.7%。人 口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出 生 人 数 比 死 亡 人 数 多 11 300 人,以 及 有 净 移 入 居 民 38 800 人。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期 间,人 口 的 每 年 平 均 增 长 率 为 0.8%。
二 零 零 四 年 的 出 生 率 注 一 为 千 分 之 七,低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千 分 之 八,而 死 亡 率 则 维 持 平 稳,于 千 分 之 五 左 右。因 此,这 段 期 间 的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由 千 分 之 三 降 至 千 分 之 二。
香 港 人 口 持 续 老 化。15 岁 以 下 人 口 比 率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17% 跌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15%,而 6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比 率 则 由 11%
升 至 12%。年 龄 中 位 数 相 应 地 在 同 期 间 由 36 岁 上 升 至 39 岁。
抚 养 比 率 可 反 映 人 口 的 年 龄 结 构。15 岁 以 下 和 6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与 工 作 年 龄 人 口 (15 至 64 岁 人 士 )
的 比 率,即 总 抚 养 比 率,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千 分 之 三 九 三 降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千 分 之 三 七 零。这 主 要 反 映 15 岁 以 下 年 轻 人 的 比 例 下 降,抵 销 了 65 岁 及 以 上 长 者 的 比 例 在 同 期 间 的 升 幅 有 余。
人 口 政 策 专 责 小 组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成 立,由 政 务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,负 责 统 筹 人 口 政 策 制 订 工 作。所 制 订 的 政 策 必 须 全 面,符 合 香 港 社 会 和 经 济 长 远 发 展 需 要,并 兼 顾 各 方 利 益 和 家 庭 需 要。《 人 口 政 策 专 责 小 组 报 告 书 》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发 表 注 二 。专 责 小 组 现 正 进 行 研 究,为 继 续 推 行、改 善 或 检 讨 多 方 面 的 政 策,例 如 ∶ 享 用 公 共 福 利 的 资 格、跨 界 续 领 公 共 福 利、退 休、输 入 专 才 和 优 才、鼓 励 生 育 措 施 等,作 好 准 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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