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开 始,入 境
事 务 处 为 香 港 居 民 签 发 新 一 代 身 分 证。新 身 分 证 采 用 智 能 卡 的 模 式,配 以 最 先
进 的 科 技,使 身 分 证 更 安 全 稳 妥,难 以 伪 造。持 证 人 的 个 人 资 料,会 以 激 光 技 术 刻
蚀 于 身 分 证 的 卡 面 上,而 持 证 人 的 一 对 拇 指 指 纹 模 板 及 相 片,经 先 进 的 加 密 技
术 处 理 后,储 存 于 身 分 证 的 晶 片 内。签 发 智 能 身 分 证,可 使 入 境 事 务 处 能 借 助 指
纹 鉴 证 技 术,快 捷 地 核 实 持 证 人 的 身 分,并 可 令 持 证 人 在 使 用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
检 查 系 统 和 车 辆 司 机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时,享 用 快 捷 方 便 的 出 入 境 服 务。二
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,三 条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通 道 (e- 道 ) 在 罗 湖 管 制
站 开 始 运 作,年 满 11 岁 或 以 上 而 持 有 智 能 身 分 证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以 自 动
化 方 式 办 理 出 入 境 手 续。
全 港 市 民 换 领 智 能 身 分 证 计 划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十 八
日 展 开 以 来,进 展 良 好,已 先 后 安 排 一 九 五 四 至 一 九 六 九 年 间 出 生 的 市 民 于 指
明 限 期 内,前 往 九 间 智 能 身 分 证 中 心 的 任 何 一 间 申 领 新 身 分 证。此 外,由 二 零 零
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起,跨 境 驾 驶 者 可 选 择 在 所 属 年 龄 组 别 的 指 明 限 期 前 或 限
期 内,申 领 新 身 分 证。这 项 安 排 让 他 们 得 以 享 用 车 辆 司 机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
所 提 供 的 快 捷 方 便 出 入 境 服 务。该 系 统 将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上 半 年 在 各 车 辆 管 制
站 分 期 实 施。
鉴 于 换 证 计 划 所 得 经 验 和 申 领 身 分 证 的 实 际 人 数,入 境
事 务 处 已 把 换 证 计 划 提 前 三 个 月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完 成。
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,根 据 换 证 计 划 签 发 的 智 能 身 分 证
累 积 总 数 已 达 1 842 742 张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