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“ 中 國 香 港 ” 的 名 義 和 聯 繫 會 員 身 分 參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活 動 。 凡 於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討 論 而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事 項 , 海 事 處 均 會 諮 詢 本 港 航 運 界 , 並 把 進 展 知 會 他 們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香 港 派 遣 代 表 前 赴 倫 敦 出 席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大 會 和 18 次 有 關 海 事 會 議 , 討 論 事 項 涉 及 海 員 培 訓 和 發 證 標 準 、 防 火 、 散 裝 貨 船 安 全 、 無 線 電 通 訊 、 修 訂 《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貨 物 規 則 》 、 航 行 安 全 、 防 止 海 上 污 染 、 事 故 統 計 和 調 查 、 遏 止 海 盜 罪 行 , 以 及 海 上 保 安 等 。
海 事 處 積 極 參 與 《 亞 太 地 區 港 口 國 監 督 東 京 諒 解 備 忘 錄 》 的 技 術 合 作 計 劃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海 事 處 派 遣 一 名 高 級 驗 船 主 任 前 赴 日 本 橫 濱 , 為 《 東 京 備 忘 錄 》 專 家 使 命 計 劃 基 本 培 訓 課 程 講 授 關 於 港 口 國 監 督 檢 查 的 課 題 。
海 事 處 也 參 與 《 東 京 備 忘 錄 》 各 個 工 作 小 組 , 工 作 重 點 在 於 制 訂 一 般 政 策 、 評 審 技 術 合 作 計 劃 , 並 改 善 電 腦 化 資 訊 系 統 和 數 據 交 換 。 現 時 , 香 港 擔 任 技 術 合 作 行 動 組 組 長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, 海 事 處 實 行 在 周 末 進 行 港 口 國 監 督 檢 查 。 該 處 港 口 國 監 督 人 員 檢 查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合 共 915 次 , 相 當 於 抵 港 遠 洋 船 舶 總 數 的 20.3% 。 在 所 檢 查 的 船 舶 當 中 , 約 89.5% 有 缺 陷 而 須 加 以 糾 正 。
根 據 國 際 協 議 , 對 於 香 港 水 域 、 南 海 主 要 水 域 範 圍 以 內 ( 涉 及 海 區 約 45 萬 平 方 海 里 ) 所 發 生 的 海 上 遇 險 事 故 , 搜 救 責 任 在 於 海 事 處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。
該 中 心 每 天 24 小 時 均 有 專 業 人 員 駐 守 , 配 備 完 善 的 通 訊 設 備 , 以 及 岸 上 全 球 海 上 遇 險 和 安 全 系 統 , 聯 同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海 上 各 國 船 舶 協 調 搜 救 行 動
。 該 中 心 的 人 員 經 常 為 漁 民 協 會 、 遊 艇 會 , 以 及 香 港 和 廣 東 省 兩 地 的 航 運 從 業 員 舉 辦 海 上 安 全 研 討 會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, 該 中 心 處 理 的 船 舶 緊 急 求 助 個 案 合 共 220 宗 , 其 中 72 宗 須 展 開 搜 救 行 動 , 包 括 21 次 撤 人 就 醫 , 總 共 113 人 獲 救 。 年 內 , 該 中 心 亦 為 公 眾 舉 辦 多 次 安 全 講 座 。
香 港 海 上 救 援 協 調 中 心 當 選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與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搜 救 聯 席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, 顯 示 該 中 心 在 搜 救 方 面 的 專 長 得 到 國 際 認 同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