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, 香 港 共 有 全 長 1 934 公 里 的 道 路 、 1 057 座 道 路 構 築 物 、 三 條 沉 管 式 過 海 隧 道 、 九 條 行 車 隧 道 和 三 條 主 要 橋 樑 。 這 些 設 施 組 成 了 完 善 的 道 路 網 絡 。
年 內 落 成 啓 用 的 主 要 道 路 包 括 :
* 源 和 路 至 桂 地 街 之 間 的 火 炭 路 擴 闊 工 程 , 把 該 段 火 炭 路 由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行 車 擴 闊 至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行 車 , 並 改 善 毗 鄰 交 界 處 的 容 車 量 。 工 程 的 目 的 是 配 合 火 炭 和 穗 禾 區 的 工 業 和 住 宅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交 通 量 。
* 舊 政 務 司 官 邸 附 近 道 路 交 匯 處 與 馬 料 水 道 路 交 匯 處 之 間 一 段 吐 露 港 公 路 的 擴 闊 工 程 。
* 東 區 走 廊 北 角 交 匯 處 至 西 灣 河 段 的 改 善 工 程 , 目 的 是 紓 緩 車 輛 切 線 和 匯 流 所 造 成 的 交 通 問 題 。
海 底 隧 道 、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、 大 老 山 隧 道 、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和 大 欖 隧 道 , 均 由 私 營 公 司 按 照 建 造 、 營 運 、 移 交 的 專 營 權 合 約 方 式 建 造 。
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 , 專 營 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屆 滿 , 隧 道 已 經 交 還 政 府 。 隧 道 全 長 1.9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銅 鑼 灣 與 九 龍 紅 磡 , 年 內 行 車 量 平 均 每 日
119 800 架 次 , 是 世 界 上 最 繁 忙 的 四 線 行 車 隧 道 之 一 。 隧 道 收 費 為 每 程 8 元 至 30 元 不 等 , 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 。
東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通 車 , 連 接 港 島 鰂 魚 涌 與 九 龍 茶 果 嶺 , 全 長 兩 公 里 。 年 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71 3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由 8 元 至 45 元 不 等 。
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兩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西 營 盤 與 九 龍 油 麻 地 附 近 的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, 是 香 港 第 一 條 六 線 過 海 行 車 隧 道 。 年 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
37 300 架 次 。 每 程 法 定 收 費 由 30 元 至 185 元 不 等 。 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 , 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20 元 至 100 元 不 等 。
大 老 山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通 車 , 全 長 四 公 里 , 是 全 港 最 長 的 行 車 隧 道 。 隧 道 為 九 龍 與 新 界 東 北 部 提 供 另 一 條 直 接 的 連 接 通 道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60 900 架 次 。 隧 道 每 程 收 費 由 10 元 至 20 元 不 等 。
大 欖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通 車 , 長 3.8 公 里 , 與 全 長 6.3 公 里 的 元 朗 引 道 連 接 , 組 成 三 號 幹 線 ( 郊 野 公 園 段 ) , 由 汀 九 伸 展 至 凹 頭 。 年 內 , 大 欖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44 300 架 次 。 每 程 法 定 收 費 由 20 元 至 90 元 不 等 。 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 , 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17 元 至 75 元 不 等 。
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啓 用 , 全 長 2.4 公 里 , 由 630 米 長 的 單 管 雙 向 行 車 隧 道 和 1 770 米 長 的 接 駁 道 路 組 成 , 由 愉 景 灣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建 造 、 營 運 和 保 養 。 該 道 路 系 統 由 愉 景 灣 經 二 白 坳 伸 展 至 翔 東 路 , 只 供 愉 景 灣 居 民 專 用 車 輛 、 送 貨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貨 車 使 用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700 架 次 。 隧 道 及 連 接 路 採 取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, 車 輛 進 入 愉 景 灣 時 須 繳 付 單 程 費 用 , 由 50 元 至 250 元 不 等 。
政 府 擁 有 七 條 隧 道 , 包 括 獅 子 山 隧 道 、 香 港 仔 隧 道 、 機 場 隧 道 、 城 門 隧 道 、 將 軍 澳 隧 道 、 長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 。 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營 公 司 根 據 管 理 合 約 經 營 和 管 理 。 除 機 場 隧 道 和 長 青 隧 道 不 收 費 外 , 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費 均 受 政 府 規 管 。
獅 子 山 隧 道 連 接 九 龍 與 沙 田 , 全 長 1.4 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八 元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啓 用 , 當 時 只 是 單 管 行 車 , 第 二 條 管 道 在 一 九 七 八 年 才 加 建 。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88 000 架 次 。
香 港 仔 隧 道 貫 通 港 島 南 北 ,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通 車 , 全 長 1.9 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五 元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56 500 架 次 。
機 場 隧 道 穿 越 舊 啓 德 機 場 地 底 , 連 接 紅 磡 與 九 龍 灣 , 駛 經 的 車 輛 無 須 繳 費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3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58 400 架 次 。
連 接 沙 田 與 荃 灣 的 城 門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 , 全 長 2.6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3 0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五 元 。
連 接 九 龍 與 將 軍 澳 新 市 鎮 的 將 軍 澳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 , 全 長 900 米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65 4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三 元 。
長 青 隧 道 連 接 葵 涌 與 青 衣 , 駛 經 的 車 輛 無 須 繳 費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6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
75 200 架 次 。
除 行 車 隧 道 和 公 路 網 絡 外 , 鐵 路 也 是 香 港 運 輸 網 絡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現 有 鐵 路 系 統 包 括 使 用 量 極 高 的 地 下 鐵 路 、 連 接 市 區 與 機 場 的 快 速 客 運 專 線 ( 機 場 快 線 ) , 以 及 九 廣 鐵 路 旗 下 東 鐵 、 西 鐵 和 輕 便 鐵 路 。 除 提 供 境 內 服 務 外 ,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亦 提 供 跨 境 服 務 。 鐵 路 系 統 目 前 全 長 約 190 公 里 , 共 有 三 條 過 海 地 下 鐵 路 線 。
其 他 鐵 路 運 輸 設 施 還 有 電 車 和 登 山 纜 車 。 電 車 行 走 港 島 北 岸 , 纜 車 則 連 接 港 島 中 環 花 園 道 與 山 頂 。
四 項 正 在 施 工 的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
* 馬 鞍 山 至 大 圍 鐵 路 線 全 長 11.4 公 里 , 連 接 馬 鞍 山 新 市 鎮 與 現 有 的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大 圍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
* 紅 磡 至 尖 沙 咀 支 線 ( 尖 沙 咀 支 線 ) 全 長 一 公 里 , 把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的 鐵 路 線 , 由 目 前 的 紅 磡 終 點 站 延 伸 至 尖 沙 咀 東 部 的 新 車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
* 竹 篙 灣 鐵 路 線 全 長 3.5 公 里 , 連 接 現 有 東 涌 線 新 建 的 欣 澳 站 與 竹 篙 灣 ( 該 處 將 會 興 建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)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完 成 , 以 配 合 迪 士 尼 樂 園 的 開 幕 。
*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( 落 馬 洲 支 線 ) 全 長 7.4 公 里 , 連 接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上 水 站 與 位 於 落 馬 洲 / 皇 崗 的 新 鐵 路 旅 客 過 境 通 道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前 完 成 。
規 劃 中 的 七 項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
* 九 龍 南 線 會 繞 過 九 龍 半 島 南 端 , 把 九 廣 鐵 路 的 東 鐵 和 西 鐵 連 接 起 來 。 這 條 鐵 路 建 成 後 , 乘 客 可 以 在 紅 磡 轉 乘 東 鐵 或 西 鐵 。 這 項 計 劃 現 處 於 詳 細 規 劃 及 設 計 階 段 , 預 計 大 約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完 成 。
*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全 長 17 公 里 , 是 重 要 的 鐵 路 走 廊 , 由 新 界 經 九 龍 東 南 部 通 往 港 島 。 九 鐵 公 司 已 獲 批 這 個 項 目 的 專 營 權 , 現 正 落 實 有 關 方 案 。 預 期 這 條 鐵 路 可 按 《 鐵 路 發 展 策 略 2000 》 的 建 議 , 在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間 完 成 。
* 南 港 島 鐵 路 會 貫 通 港 島 南 部 和 北 部 。 地 鐵 公 司 現 正 進 行 初 步 研 究 , 以 制 訂 各 個 方 案 , 把 南 港 島 鐵 路 與 西 港 島 線 第 一 期 連 接 起 來 。
* 港 島 鐵 路 延 線 會 包 括 新 建 的 北 港 島 線 和 西 港 島 線 。 北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地 鐵 東 涌 線 沿 港 島 北 岸 向 東 延 伸 的 部 分 , 至 炮 台 山 站 與 地 鐵 港 島 線 的 東 半 部 連 接 。 另 一 方 面 , 地 鐵 將 軍 澳 線 會 延 伸 至 天 后 站 , 與 港 島 線 的 西 半 部 連 接 。 西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港 島 線 由 上 環 至 堅 尼 地 城 的 延 線 。 由 於 港 島 北 岸 的 人 口 增 長 放 緩 ,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決 定 , 把 北 港 島 線 的 完 成 時 間 押 後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以 後 , 並 在 行 政 上 為 北 港 島 線 的 路 線 預 留 用 地 。 此 外 , 西 港 島 線 的 規 劃 工 作 會 與 南 港 島 鐵 路 的 一 併 進 行 。
* 北 環 線 會 連 接 西 鐵 與 落 馬 洲 過 境 通 道 , 也 會 連 接 東 鐵 與 西 鐵 , 方 便 乘 客 往 返 新 界 北 部 地 區 。 這 段 鐵 路 何 時 興 建 , 須 視 乎 本 港 西 面 的 過 境 乘 客 量 增 長 情 況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的 發 展 而 定 。 政 府 正 密 切 注 意 有 關 情 況 。
* 區 域 快 線 是 連 接 廣 州 、 深 圳 與 香 港 市 區 的 高 速 鐵 路 的 香 港 段 。 構 思 中 的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可 以 把 香 港 與 廣 州 之 間 的 行 程 時 間 縮 短 至 60 分 鐘 之 內 。 香 港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已 成 立 專 家 小 組 , 研 究 興 建 這 條 高 速 鐵 路 的 可 行 性
。
* 港 口 鐵 路 線 屬 貨 運 鐵 路 線 , 會 連 接 羅 湖 與 位 於 葵 涌 的 新 建 貨 運 碼 頭 。 通 過 這 條 鐵 路 , 內 陸 較 遠 腹 地
( 即 珠 江 三 角 洲 以 外 地 方 ) 的 貨 物 可 運 送 至 葵 涌 貨 櫃 港 , 但 鐵 路 施 工 與 否 , 還 要 視 乎 跨 境 貨 運 量 的 增 長 情 況 而 定 。 九 鐵 公 司 現 正 研 究 興 建 這 條 鐵 路 的 可 行 性
。
現 正 進 行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:
* 后 海 灣 幹 線 及 港 深 西 部 通 道 : 建 造 工 程 分 別 在 六 月 及 八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完 成 。 工 程 完 成 後 , 港 深 西 部 通 道 將 會 是 香 港 第 四 條 車 輛 過 境 通 道 , 而 后 海 灣 幹 線 則 把 港 深 西 部 通 道 連 接 至 本 港 的 交 通 網 絡 。
* 落 馬 洲 至 皇 崗 的 新 跨 界 橋 : 為 紓 緩 落 馬 洲 至 皇 崗 之 間 現 有 跨 界 橋 的 交 通 負 荷 , 政 府 現 正 興 建 新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行 車 橋 , 工 程 訂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完 成 。
* 藍 地 至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之 間 一 段 元 朗 公 路 的 擴 闊 工 程 : 為 應 付 預 計 的 交 通 增 長 , 政 府 現 正 把 這 段 元 朗 公 路 擴 闊 至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標 準 , 工 程 已 於 八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完 成 。
* 八 號 幹 線 ( 前 稱 九 號 幹 線 (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)) :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 。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可 為 沙 田 至 九 龍 提 供 另 一 條 連 接 路 , 以 紓 緩 現 有 獅 子 山 隧 道 及 大 老 山 隧 道 等 連 接 路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。
* 八 號 幹 線 ( 前 稱 九 號 幹 線 ( 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 )) :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完 成 。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可 作 為 三 號 幹 線
( 青 衣 至 葵 涌 段 ) 的 替 代 路 線 , 並 可 通 往 八 號 和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。
* T3 號 主 幹 路 : 這 條 位 於 大 圍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主 幹 路 , 連 接 八 號 幹 線 ( 前 稱 九 號 幹 線 (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))
及 現 有 的 大 埔 公 路 , 可 為 大 埔 公 路 多 個 擠 塞 的 路 段 提 供 一 條 繞 道 , 紓 緩 交 通 擠 塞 的 情 況 。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。
* 石 圍 角 與 柴 灣 角 之 間 的 九 號 幹 線 ( 前 稱 五 號 幹 線 ) : 這 條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為 城 門 隧 道 及 屯 門 公 路 提 供 直 接 的 通 道 , 並 為 荃 灣 西 部 提 供 一 條 連 接 路 。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。
* T7 號 主 幹 路 : 這 條 連 接 馬 鞍 山 路 與 西 沙 路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主 幹 路 , 會 成 為 馬 鞍 山 路 的 一 條 繞 道 , 讓 車 輛 可 避 過 繁 忙 的 馬 鞍 山 市 中 心 。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完 成 。
* 介 乎 錦 英 路 與 T7 號 主 幹 路 交 界 處 的 一 段 西 沙 路 擴 闊 工 程 : 為 配 合 毗 鄰 私 人 發 展 區 日 後 帶 來 的 交 通 量 增 長 , 政 府 現 正 把 這 段 西 沙 路 擴 闊 至 雙 程 雙 線 標 準 。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完 成 。
* 竹 篙 灣 連 接 路 ( 竹 篙 灣 段 ) :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, 是 前 往 竹 篙 灣 建 議 發 展 區 ( 包 括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)
的 通 路 。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完 成 。
* 荃 灣 深 井 與 嘉 龍 村 之 間 的 青 山 公 路 : 政 府 現 正 把 這 段 青 山 公 路 擴 闊 至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, 以 配 合 日 益 增 長 的 交 通 量 。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。
* 梳 士 巴 利 道 行 車 隧 道 : 這 條 沿 梳 士 巴 利 道 伸 延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行 車 隧 道 , 會 改 善 梳 士 巴 利 道 與 漆 咸 道 南 交 界 處 的 交 通 容 量 。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 工 程 同 時 包 括 擴 闊 永 安 廣 場 至 廣 東 道 的 一 段 梳 士 巴 利 道 。
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展 和 改 善 現 有 的 道 路 網 絡 , 政 府 現 正 規 劃 多 項 道 路 建 造 或 改 善 工 程 。
* 當 局 已 成 立 港 珠 澳 大 橋 前 期 工 作 協 調 小 組 , 以 推 展 有 關 的 規 劃 工 作 。
* 政 府 計 劃 把 嘉 龍 村 與 小 欖 之 間 的 一 段 青 山 公 路 提 升 至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標 準 , 改 善 工 程 將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完 成 。
* 屯 門 公 路 的 重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暫 訂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展 開 , 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年 底 完 成 。 工 程 旨 在 把 屯 門 公 路 提 升 至 目 前 的 快 速 公 路 標 準 , 以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及 應 付 日 益 增 加 的 交 通 量 。 工 程 的 設 計 及 地 盤 勘 測 工 作 會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展 開 。
* 政 府 正 為 中 環 灣 仔 繞 道 及 東 區 走 廊 連 接 路 進 行 規 劃 。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旨 在 紓 緩 現 有 干 諾 道 中 ╱ 夏 慤 道 ╱ 告 士 打 道 一 帶 的 交 通 擠 塞 。 這 路 線 是 港 島 北 部 連 接 中 環 、 灣 仔 及 銅 鑼 灣 區 的 主 要 東 西 向 通 道 。
* 在 大 嶼 山 方 面 , 當 局 計 劃 把 龍 井 頭 至 長 沙 的 一 段 東 涌 道 提 升 至 雙 線 不 分 隔 道 路 , 以 改 善 島 上 南 北 向 的 交 通 及 道 路 安 全 , 並 增 加 現 時 不 合 標 準 的 東 涌 道 的 容 車 量 。 有 關 的 詳 細 設 計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。 建 造 工 程 預 期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展 開 , 並 於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完 成 。
* 沙 頭 角 過 境 通 道 新 跨 界 橋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進 展 至 後 期 規 劃 階 段 。 工 程 預 期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動 工 , 並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初 完 成 , 目 的 是 改 善 交 通 流 量 和 增 加 容 車 量 。
除 了 供 車 輛 和 行 人 使 用 外 , 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設 了 各 種 公 用 設 施 , 如 水 管 、 煤 氣 喉 管 、 污 水 渠 、 電 纜 和 電 話 線 等 。 為 應 付 服 務 及 維 修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,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經 常 要 挖 掘 行 車 道 和 行 人 路 , 以 便 敷 設 更 多 電 纜 和
管 道 並 進 行 修 理 工 程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全 港 每 日 約 有 230 項 新 的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。 這 類 工 程 由 路 政 署 通 過 許 可 證 制 度 加 以 統 籌 規 管 。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施 工 時 , 必 須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, 並 須 在 指 定 限 期 內 完 工 。
為 了 更 有 效 統 籌 和 監 察 這 些 掘 路 工 程 , 盡 量 避 免 阻 礙 交 通 , 路 政 署 設 立 了 三 級 溝 通 制 度 。 參 與 交 換 意 見 者 包 括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 , 以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 。 該 署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開 始 採 用 電 腦 化 公 用 設 施 管 理 系 統 , 進 一 步 改 善 統 籌 工 作 , 盡 量 減 少 對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滋 擾 。
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通 車 的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青 葵 公 路 、 長 青 隧 道 、 長 青 公 路 、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、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、 青 嶼 幹 線 、 汀 九 橋 、 部 分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及 馬 灣 路 組 成 , 整 個 快 速 公 路 網 全 長 21 公 里 。 管 制 區 由 私 營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和 維 修 。
青 嶼 幹 線 採 用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, 駕 車 人 士 由 大 嶼 山 回 程 時 或 進 入 馬 灣 時 , 須 繳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雙 程 通 行 費 , 通 行 費 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 。 年 內 , 青 嶼 幹 線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40
500 架 次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