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 融 業 是 香 港 經 濟 支 柱 之 一 , 包 括 銀 行 、 證 券 、 保 險 、 基 金 管 理 和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等 主 要 範 疇 , 僱 員 人 數 超 過 香 港 工 作 人 口 的 5% , 約 為 18 萬 人 。 金 融 業 是 高 增 值 行 業 , 在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所 佔 比 率 更 遠 超 此 數 , 約 12% 。 |
香 港 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有 緊 密 聯 繫 的 金 融 機 構 和 金 融 市 場 。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維 持 和 發 展 適 當 的 法 律 、 監 管 、 基 礎 設 施 和 行 政 架 構 , 以 期 為 所 有 市 場 參 與 者 提 供 公 平 的 競 爭 環 境 , 維 持 金 融 和 貨 幣 體 系 穩 定 , 並 使 香 港 有 足 夠 能 力 與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競 爭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就 包 括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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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是 世 界 第 十 二 大 銀 行 中 心 ( 以 對 外 資 產 計 算 ) 及 第 七 大 外 匯 市 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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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的 股 票 市 場 在 世 界 排 行 第 十 ( 以 市 值 計 算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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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內 , 香 港 的 港 元 債 務 市 場 繼 續 發 展 。 按 已 發 行 港 元 債 務 證 券 總 額 計 算 , 本 港 的 債 市 規 模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達 到 5,580 億 元 , 而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則 為 5,330 億 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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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的 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》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。 該 條 例 整 合 十 條 規 管 證 券 期 貨 市 場 的 條 例 而 成 為 一 條 綜 合 法 例 , 使 本 地 的 監 管 制 度 與 國 際 標 準 和 慣 例 看 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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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底 時 ,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總 資 產 約 達 894 億 元 , 約 有 95% 僱 主 、 96% 有 關 僱 員 及 82% 自 僱 人 士 參 加 了 強 積 金 計 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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