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致 力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及 內 地 首 要 集 資 中 心 的 地 位 。 為 此 ,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成 立 財 經 市 場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, 作 為 高 層 次 的 組 織 , 統 籌 發 展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的 新 猷 。 該 專 責 小 組 匯 集 監 管 機 構 和 市 場 人 士 的 專 門 技 能 及 專 業 知 識 。
此 外 , 各 個 監 管 機 構 會 因 應 世 界 各 地 的 經 驗 和 標 準 , 繼 續 進 一 步 完 善 香 港 的 監 管 架 構 , 務 求 香 港 具 備 有 效 的 監 管 制 度 , 藉 以 確 保 良 好 的 商 業 水 平 並 維 持 市 場 信 心 , 而 又 不 會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障 礙 。
改 善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的 主 要 措 施 於 下 文 簡 述 。
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》 整 合 和 更 新 十 條 規 管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的 條 例 成 為 一 條 綜 合 法 例 , 並 加 強 本 地 規 管 架 構 的 質 素 , 使 本 地 的 監 管 制 度 與 國 際 標 準 和 慣 例 看 齊 。 條 例 有 助 建 立 公 平 、 有 秩 序 和 具 透 明 度 的 市 場 , 以 增 強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, 確 保 投 資 者 獲 得 適 當 保 障 , 減 少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和 金 融 罪 案 , 並 促 進 創 新 和 競 爭 。 條 例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後 , 提 升 了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內 地 首 要 集 資 中 心 的 地 位 。
在 新 規 管 制 度 下 獲 改 善 的 主 要 範 疇 包 括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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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 |
增 加 證 監 會 的 問 責 程 度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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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二 ) |
簡 化 和 加 強 對 市 場 中 介 人 的 規 管 , 並 使 經 紀 與 銀 行 在 從 事 證 券 業 務 和 其 他 受 規 管 活 動 時 能 更 公 平 地 競 爭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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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三 ) |
促 進 市 場 創 新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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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四 ) |
增 加 打 擊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的 成 效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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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五 ) |
提 高 市 場 透 明 度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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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六 ) |
改 善 投 資 者 賠 償 安 排 ; 以 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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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七 ) |
通 過 以 附 屬 法 例 訂 明 詳 細 及 技 術 性 規 定 , 從 而 靈 活 地 回 應 市 場 環 境 的 轉 變 。 |
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》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以 來 一 直 順 利 實 施 。 證 監 會 不 斷 努 力 為 市 場 提 供 指 引 , 以 協 助 從 業 員 了 解 新 的 法 例 。 除 於 網 站 登 載 與 條 例 有 關 的 重 要 資 料 以 方 便 市 場 參 與 者 閱 覽 , 以 及 提 供 專 用 熱 線 電 話 和 電 郵 信 箱 解 答 業 界 的 問 題 外 , 證 監
會 還 舉 辦 或 參 加 了 超 過 67 場 座 談 會 , 向 業 界 介 紹 新 法 例 。
金 融 中 介 機 構 已 加 緊 過 渡 至 嶄 新 的 單 一 發 牌 制 度 。 截 至 年 底 , 大 約 有 7 420 個 中 介 機 構 ( 佔 將 會 過 渡 至 新 制 度 的 機 構 總 數 的 42%)
已 過 渡 至 新 制 度 或 已 遞 交 過 渡 申 請 。 此 外 , 逾 4 400 個 機 構 已 接 獲 新 牌 照 。
在 一 九 八 四 年 成 立 的 公 司 法 改 革 常 務 委 員 會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, 考 慮 各 項 對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的 修 訂 , 確 保 該 條 例 符 合 商 界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要 。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秘 書 處 服 務 由 公 司 註 冊 處 提 供 。
常 務 委 員 會 在 全 面 檢 討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後 , 提 出 62 項 改 革 建 議 , 包 括 對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某 些 條 文 的 修 訂 ; 需 要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項 目 ; 以 及 對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結 構 方 面 的 重 要 建 議 , 例 如 重 新 編 寫 及 重 組 該 條 例 。 對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某 些 條 文 的 修 訂 建 議 , 幾 乎 已 全 部 納 入
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通 過 的 《 2003 年 公 司 ( 修 訂 ) 條 例 》 。 至 於 需 要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項 目 , 常 務 委 員 會 已 在 其 企 業 管 治 檢 討 進 行 或 獨 立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。 部 分 研 究 結 果 已 透 過 《 2003 年 公 司 ( 修 訂 ) 條 例 草 案 》 落 實 。 這 項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提 交 立 法 會 的 條 例 草 案 , 現 正 由 法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。 法 案 委 員 會 現 正 考 慮 如 何 以 最 佳 的 方 法 , 落 實 重 新 編 寫 及 重 組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的 建 議 。
常 務 委 員 會 進 行 企 業 管 治 檢 討 的 目 的 , 在 於 研 究 香 港 企 業 管 治 制 度 的 不 足 之 處 , 並 予 以 改 善 , 務 使 香 港 的 企 業 管 治 制 度 成 為 亞 洲 區 內 典 範 。 這 項 檢 討 進 展 良 好 。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發 表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諮 詢 文 件 , 提 出 多 項 有 關 董 事 職 責 、 股 東 權 益 及 披 露 公 司 資 料 的 建 議 , 以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。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視 乎 第 二 階 段 檢 討 的 諮 詢 結 果 , 對 《 公 司 條 例 》 、 《 上 市 規 則 》 及 《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》 作 出 適 當 修 訂 。
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發 表 《 企 業 管 治 行 動 綱 領 》 ,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工 作 是 實 施 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》 。
證 監 會 聯 同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就 加 強 監 管 保 薦 人 及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徵 詢 市 場 意 見 , 現 正 考 慮 諮 詢 所 得 的 意 見 , 以 制 訂 加 強 現 行 監 管 的 措 施 。
香 港 交 易 所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發 表 有 關 企 業 管 治 事 宜 的 《 上 市 規 則 》 修 訂 建 議 諮 詢 意 見 總 結 , 並 正 根 據 諮 詢 所 得 意 見 修 訂 《 上 市 規 則 》 。 此 外 , 香 港 交 易 所 正 擬 備 《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守 則 》 , 並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發 表 該 守 則 , 以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。
檢 討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規 管 架 構 運 作 專 家 小 組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發 表 報 告 書 後 , 政 府 於 十 月 發 表 《 有 關 改 善 規 管 上 市 事 宜 的 建 議 諮 詢 文 件 》 , 就 賦 予 某 些 基 本 上 市 要 求 法 定 地 位 , 以 及 如 何 加 強 有 關 履 行 上 市 職 能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建 議 , 徵 詢 公 眾 的 意 見 。 政 府 會 審 慎 考 慮 所 接 獲 的 公 眾 意 見 , 並 會 與 證 監 會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緊 密 合 作 , 以 制 訂 改 善 上 市 規 管 制 度 的 恰 當 措 施 。
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演 詞 中 , 宣 布 就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推 行 三 大 範 疇 的 改 革 , 其 中 包 括 在 香 港 成 立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督 導 委 員 會 ( 第 一 屆 ) , 負 責 研 究 香 港 的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, 並 提 交 具 體 改 善 工 作 的 建 議 。 研 究 旨 在 增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力 , 減 少 風 險 , 提 升 效 率 和 減 低 成 本 。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為 證 券 、 股 票 期 權 、 期 貨 及 其 他 在 交 易 所 進 行 的 買 賣 作 統 一 結 算 安 排 , 並 發 展 直 通 式 金 融 交 易 和 無 紙 化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。 政 府 、 證 監
會 、 金 管 局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正 在 落 實 第 一 及 第 二 屆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督 導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各 項 建 議 。
二 零 零 二 年 , 證 監 會 就 建 立 無 紙 化 證 券 交 易 市 場 的 建 議 , 諮 詢 公 眾 , 並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發 表 諮 詢 總 結 。 業 界 普 遍 接 納 無 紙 化 交 易 的 建 議 。 其 後 ,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就 無 紙 化 模 式 的 建 議 運 作 細 節 , 另 行 發 表 諮 詢 文 件 。 香 港 交 易 所 現 正 分 析 從 證 券 期 貨 業 收 到 的 意 見 , 有 關 總 結 會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發 表 。
實 體 基 建 無 論 如 何 完 備 , 若 要 妥 善 運 作 , 仍 必 須 有 合 適 的 人 才 配 合 。 香 港 需 要 適 應 力 強 和 訓 練 有 素 的 人 才 , 方 能 應 付 未 來 的 發 展 , 並 把 握 良 機 , 從 中 受 惠 。 財 經 界 人 力 資 源 諮 詢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成 立 , 為 財 經 界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建 立 遠 景 目 標 。 諮 詢 委 員 會 舉 辦 或 統 籌 了 意 見 調 查 、 研 討 會 及 實 習 計 劃 。 此 外 , 又 獲 得 職 業 訓 練 局 協 助 , 收 集 了 更 多 有 關 銀 行 及 財 經 界 人 力 狀 況 的 資 料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