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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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務 管 理

海 事 處 負 責 管 理 港 口 事 務 , 主 要 職 能 是 確 保 香 港 水 域 內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、 航 運 業 務 運 作 順 暢 。 為 了 落 實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, 海 事 處 實 行 多 項 措 施 , 包 括 執 行 綜 合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和 海 港 巡 邏 、 提 供 船 隻 航 行 監 察 服 務 、 設 置 繫 泊 浮 泡 , 以 及 嚴 格 執 行 主 要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。

該 處 通 過 多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, 與 航 運 界 和 商 界 組 織 保 持 緊 密 聯 絡 。 港 口 設 施 使 用 者 和 經 營 人 可 循 這 些 途 徑 對 港 務 管 理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。 港 口 行 動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港 口 有 效 運 作 方 面 的 意 見 ; 領 港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領 航 服 務 方 面 的 意 見 ; 港 口 範 圍 保 安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港 口 保 安 方 面 的 意 見 。 此 外 , 臨 時 本 地 船 隻 諮 詢 委 員 會 專 注 於 本 地 船 舶 事 務 , 而 船 舶 諮 詢 委 員 會 則 就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的 有 效 運 作 和 香 港 參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。

海 事 處 網 站 提 供 關 於 港 口 和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方 面 的 種 種 資 訊 。 該 網 站 載 有 海 事 處 佈 告 , 詳 盡 介 紹 海 事 處 的 服 務 和 設 施 。 網 上 資 料 還 包 括 香 港 船 務 指 南 , 詳 列 以 香 港 為 根 據 地 的 海 事 服 務 公 司 ; 港 內 遠 洋 船 舶 和 內 河 貨 船 實 時 動 向 ; 海 員 考 試 時 間 表 ; 以 及 遠 洋 船 舶 出 港 許 可 證 核 對 服 務 。 某 些 港 口 關 務 申 請 , 可 通 過 互 聯 網 遞 交 。 新 的 電 子 業 務 入 門 網 站 ( 海 事 處 電 子 業 務 系 統 ) 第 I 期 已 於 十 二 月 啓 用 , 35 種 通 知 或 申 請 可 上 網 遞 交 。

船 舶 交 通 管 理

海 事 處 船 隻 航 行 監 察 中 心 為 須 參 與 航 監 服 務 並 遵 循 航 監 中 心 指 令 的 船 舶 提 供 航 行 監 察 服 務 。

航 監 中 心 利 用 電 腦 輔 助 雷 達 網 絡 、 甚 高 頻 通 訊 設 備 和 數 據 庫 資 訊 系 統 , 調 控 參 與 航 監 服 務 的 船 舶 進 出 港 口 , 香 港 水 域 逾 95% 均 在 監 察 範 圍 內 。 為 應 付 海 上 交 通 不 斷 增 加 和 未 來 的 需 求 , 海 事 處 業 已 把 整 套 航 監 系 統 升 格 。

海 港 巡 邏 與 交 通 控 制 站

海 事 處 海 港 巡 邏 組 轄 下 船 隊 有 巡 邏 船 20 艘 , 在 海 上 現 場 支 援 航 監 中 心 。 巡 邏 船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執 法 、 維 持 港 口 航 運 安 全 和 應 付 海 上 緊 急 事 故 。

此 外 , 該 處 在 葵 涌 八 號 貨 櫃 碼 頭 設 有 交 通 控 制 站 , 全 日 24 小 時 派 員 駐 守 , 配 備 專 用 巡 邏 船 , 在 航 行 上 協 助 控 制 該 站 鄰 近 一 帶 水 域 內 的 船 舶 。 在 加 強 對 西 航 道 交 通 的 調 控 方 面 , 監 察 站 業 已 建 成 , 並 於 九 月 投 入 服 務 。

運 載 危 險 貨 物

海 事 處 按 照 國 際 和 本 地 標 準 , 隨 機 抽 選 香 港 水 域 內 的 船 舶 , 登 船 檢 查 。 政 府 現 正 修 訂 危 險 貨 物 法 例 , 以 配 合 《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貨 物 規 則 》 的 新 要 求 。

領 航 服 務

政 府 強 制 3 000 總 噸 以 上 的 船 舶 、 1 000 總 噸 以 上 的 油 輪 , 以 及 所 有 氣 體 運 輸 船 , 在 香 港 水 域 僱 用 領 航 服 務 。

海 事 處 處 長 身 兼 領 港 事 務 監 督 , 通 過 領 港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規 管 並 監 督 領 航 服 務 。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是 港 口 使 用 者 和 航 運 界 各 方 面 的 代 表 。

領 航 服 務 通 過 香 港 領 港 會 這 家 私 營 公 司 全 年 每 天 24 小 時 提 供 。

本 地 船 隻

二 零 零 三 年 , 在 本 港 獲 發 牌 照 的 本 地 船 隻 達 13 300 艘 , 當 中 包 括 客 船 、 貨 船 、 漁 船 和 遊 樂 船 隻 , 不 斷 為 港 口 和 市 民 提 供 種 種 高 效 率 服 務 。 海 事 處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引 入 新 法 例 , 以 理 順 本 地 船 隻 的 發 牌 和 管 理 工 作 。

海 道 測 量

海 道 測 量 部 負 責 測 量 海 道 、 編 訂 中 英 雙 語 海 圖 和 刊 物 、 製 作 電 子 海 圖 , 並 每 兩 星 期 發 出 航 海 通 告 更 新 海 圖 。 該 部 還 通 過 互 聯 網 ( 網 址 : http://www.hydro.gov.hk) 提 供 實 時 潮 汐 資 料 和 潮 水 流 向 預 測 資 料 。

港 口 規 劃 與 拓 展

海 事 處 策 劃 及 發 展 協 調 部 就 港 口 和 海 事 項 目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, 並 協 調 發 布 所 有 海 上 拓 展 工 程 的 信 息 , 其 中 包 括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、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工 程 、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工 程 、 屯 門 第 38 區 、 東 南 九 龍 、 將 軍 澳 , 以 及 擬 建 連 接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新 通 道 。

在 香 港 實 施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《 國 際 船 舶 和 港 口 設 施 保 安 規 則 》 有 關 港 口 設 施 方 面 , 策 劃 及 發 展 協 調 部 是 指 定 主 管 機 關 的 執 行 部 門 ,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評 核 須 遵 行 該 規 則 的 港 口 設 施 保 安 評 估 和 保 安 計 劃 , 並 每 年 稽 核 該 等 評 估 和 計 劃 。

貨 物 處 理 安 全 工 作 指 南 和 工 作 守 則

海 事 處 備 有 《 貨 櫃 處 理 安 全 工 作 指 南 》 , 供 貨 運 經 營 人 索 閱 , 以 改 善 海 事 工 業 安 全 。 該 指 南 就 工 作 安 全 管 理 、 貨 櫃 頂 工 作 安 全 程 序 、 個 人 防 護 衣 物 和 設 備 等 事 宜 提 供 指 引 。 《 商 船 ( 本 地 船 隻 ) 條 例 》 生 效 ( 預 期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) 之 後 , 該 安 全 工 作 指 南 便 會 成 為 工 作 守 則 , 而 新 的 《 本 地 船 上 的 人 字 吊 臂 起 重 機 強 度 計 算 、 測 試 和 檢 驗 工 作 守 則 》 也 預 備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發 出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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