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港 口 發 展 局 及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是 當 局 因 應 “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地 位 研 究 ” 的 建 議 , 於 六 月 成 立 的 兩 個 獨 立 的 非 法 定 機 構 , 以 取 代 香 港 港 口 及 航 運 局 。 兩 個 發 展 局 均 由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, 屬 高 層 專 責 諮 詢 組 織 , 好 讓 私 營 機 構 和 政 府 商 討 及 協 調 有 關 發 展 和 促 進 港 口 及 航 運 業 的 事 宜 。
本 港 的 港 口 設 施 , 全 部 由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資 本 、 發 展 、 擁 有 和 經 營 , 這 種 運 作 形 式 , 在 全 球 主 要 的 國 際 港 口 少 見 。 政 府 的 角 色 , 是 就 港 口 設 施 制 訂 長 遠 的 策 略 規 劃 , 並 進 行 必 要 的 配 套 基 建 工 程 , 例 如 建 造 道 路 和 疏 浚 通 往 碼 頭 的 船 舶 進 出 航 道 。
港 口 發 展 局 負 責 就 港 口 發 展 策 略 和 港 口 設 施 規 劃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, 以 應 付 未 來 的 需 求 。 該 局 並 協 助 政 府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地 區 樞 紐 港 口 和 全 球 首 屈 一 指 的 貨 櫃 港 。
港 口 發 展 局 轄 下 的 港 口 發 展 諮 詢 小 組 於 九 月 成 立 , 負 責 協 助 該 局 根 據 港 口 需 求 的 轉 變 、 港 口 處 理 量 、 生 產 力 和 表 現 , 以 及 本 港 和 區 內 的 競 爭 情 況 , 進 行 港 口 貨 運 量 預 測 , 並 評 估 港 口 發 展 需 要 。
香 港 的 航 運 業 成 就 卓 越 , 不 少 享 負 盛 名 且 經 驗 豐 富 的 航 運 相 關 公 司 均 在 本 港 經 營 , 目 前 約 有 900 家 之 多 , 提 供 廣 泛 的 航 運 服 務 , 由 船 舶 擁 有 / 管 理 、 船 舶 註 冊 、 融 資 、 保 險 、 船 務 經 紀 、 海 事 仲 裁 、 驗 船 、 修 船 以 至 船 隻 補 給 等 , 一 應 俱 全 。
航 運 發 展 局 就 制 訂 措 施 , 以 進 一 步 拓 展 本 港 的 航 運 業 ,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, 並 協 助 政 府 推 廣 本 港 所 提 供 的 全 面 航 運 服 務 。 該 局 又 着 力 宣 傳 香 港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。
為 進 一 步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企 業 基 地 的 吸 引 力 , 航 運 發 展 局 成 立 了 人 力 資 源 專 責 小 組 , 處 理 教 育 、 培 訓 和 人 手 供 應 問 題 。 此 外 , 又 成 立 了 航 運 服 務 專 責 小 組 , 負 責 制 訂 推 廣 航 運 業 內 各 個 界 別 的 措 施 。
香 港 船 舶 註 冊 向 以 服 務 超 卓 見 稱 , 贏 得 世 界 級 優 良 船 舶 註 冊 的 美 譽 。 為 了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的 質 素 標 準 和 聲 譽 , 當 局 在 七 月 實 施 註 冊 前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。 為 提 高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的 效 率 和 令 用 戶 倍 感 方 便 , 當 局 也 不 斷 推 行 改 善 措 施 。 結 果 ,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總 噸 位 在 十 一 月 已 突 破
2 000 萬 噸 , 香 港 繼 續 躋 身 全 球 十 大 船 舶 註 冊 之 列 。
此 外 , 為 了 增 強 航 運 業 的 競 爭 力 , 香 港 積 極 與 貿 易 伙 伴 磋 商 有 關 航 運 入 息 寬 免 雙 重 課 稅 的 安 排 。 年 內 , 香 港 先 後 於 一 月 和 十 月 與 德 國 和 挪 威 就 航 運 入 息 簽 訂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。 香 港 又 在 十 一 月 與 新 加 坡 就 航 運 及 空 運 入 息 簽 訂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。 連 同 與 內 地 、 比 利 時 、 美 國 、 英 國 和 荷 蘭 達 成 的 類 似 安 排 , 以 及 新 西 蘭 和 大 韓 民 國 稅 務 當 局 確 認 的 對 等 免 稅 條 款 , 香 港 已 與 十 個 稅 務 當 局 就 航 運 入 息 達 成 寬 免 雙 重 課 稅 安 排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