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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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口 服 務 和 設 施

往 來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渡 輪 服 務

海 事 處 管 理 兩 個 跨 境 渡 輪 客 運 碼 頭 , 即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和 港 澳 碼 頭 。 前 者 有 泊 位 13 個 , 運 作 時 間 為 每 天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; 後 者 有 泊 位 12 個 , 每 天 24 小 時 不 停 運 作 。

入 境 檢 查 和 檢 疫 服 務

船 舶 入 境 檢 查 和 檢 疫 服 務 於 西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和 東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辦 理 。 船 舶 代 理 人 可 為 船 舶 申 辦 這 項 服 務 , 包 括 預 辦 出 入 境 手 續 在 內 。

屯 門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, 利 便 往 來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口 岸 的 內 河 船 。 船 隻 預 辦 入 境 檢 查 的 服 務 範 圍 擴 展 至 內 地 內 河 船 / 沿 岸 船 舶 。 所 有 內 地 內 河 船 / 沿 岸 船 舶 均 可 申 請 這 項 服 務 。 有 意 參 加 這 個 計 劃 的 經 營 人 , 可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港 口 管 制 組 申 請 。

繫 泊 浮 泡

海 事 處 於 港 區 設 置 繫 泊 浮 泡 31 個 , 供 船 舶 作 業 之 用 。 “ A ” 級 浮 泡 19 個 , 適 合 長 達 183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; “ B ” 級 浮 泡 12 個 , 適 合 長 達 137 米 的 船 舶 使 用 。 預 訂 繫 泊 浮 泡 的 手 續 經 由 船 隻 航 行 監 察 中 心 辦 理 。

補 給 燃 料

船 舶 可 隨 時 在 商 營 碼 頭 或 其 他 繫 泊 處 補 給 燃 料 , 也 可 經 由 龐 大 的 私 營 燃 料 補 給 船 隊 補 給 。 食 水 可 於 停 靠 泊 位 時 或 從 私 營 供 水 船 補 充 。

船 舶 修 理 和 進 乾 塢 維 修

港 內 有 不 少 修 船 、 乾 塢 和 上 排 設 施 , 足 以 應 付 各 類 型 達 300 米 乘 42 米 的 船 舶 。 本 地 船 廠 能 夠 建 造 並 維 修 小 輪 、 貨 艇 、 工 作 艇 和 遊 樂 船 隻 。 海 事 處 海 事 工 業 安 全 組 就 安 全 檢 查 、 給 安 排 修 理 的 船 舶 簽 發 修 船 許 可 證 等 方 面 提 供 免 費 服 務 , 該 組 亦 印 製 並 免 費 派 發 單 張 , 以 促 進 修 船 、 拆 船 、 在 海 上 或 泊 位 裝 卸 貨 物 、 海 上 建 造 工 程 的 工 作 安 全 。

本 地 船 舶 安 全 檢 驗 發 證 服 務

海 事 處 本 地 船 舶 安 全 組 提 供 檢 驗 發 證 服 務 給 所 有 類 型 的 本 地 船 舶 , 但 遊 樂 船 隻 除 外 , 確 保 該 等 船 舶 均 符 合 建 造 安 全 、 救 生 裝 置 、 消 防 設 備 、 燈 號 、 聲 號 、 防 污 裝 置 等 規 定 。

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

海 事 處 管 理 八 個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, 讓 持 牌 貨 運 經 營 人 靠 泊 躉 船 和 沿 岸 商 船 在 區 內 裝 卸 貨 物 。 這 些 裝 卸 區 所 有 泊 位 的 長 度 總 共 6 992 米 。 十 月 三 日 , 灣 仔 裝 卸 區 停 用 , 原 址 另 行 發 展 , 而 柴 灣 裝 卸 區 則 於 同 日 重 開 , 以 接 手 處 理 原 本 由 灣 仔 裝 卸 區 所 提 供 的 裝 卸 貨 物 服 務 。

接 收 海 上 廢 物

海 事 處 通 過 承 辦 商 提 供 服 務 , 收 集 遠 洋 船 舶 和 本 地 船 舶 上 日 常 生 活 和 操 作 所 產 生 垃 圾 和 廢 料 。 青 衣 島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提 供 設 施 處 理 船 上 所 產 生 的 含 油 和 化 學 廢 物 。 註 冊 承 辦 商 負 責 從 船 上 收 集 這 類 廢 物 , 然 後 運 往 該 處 理 中 心 。

對 付 油 污

海 事 處 擬 備 海 上 溢 油 應 急 計 劃 , 確 保 及 時 有 效 地 應 付 香 港 水 域 內 發 生 的 溢 油 事 故 。

此 外 , 區 內 相 關 主 管 當 局 還 訂 立 珠 江 口 區 域 海 上 溢 油 應 急 計 劃 , 香 港 或 深 圳 、 珠 海 、 澳 門 、 廣 州 等 鄰 近 港 口 一 旦 發 生 重 大 溢 油 事 故 , 各 地 得 以 加 強 合 作 。

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, 海 事 處 污 染 控 制 小 組 舉 行 大 規 模 的 溢 油 清 理 演 習 , 所 有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和 本 地 石 油 公 司 均 有 參 與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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