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据 《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》 的 规 定 , 各 国 政 府 有 责 任 确 保 儿 童 和 成 年 人 认 识 公 约 订 明 的 权 利 , 并 确 保 儿 童 有 机 会 就 影 响 他 们 权 益 的 事 项 表 达 意 见 。 为 此 , 政 府 资 助 各 项 活 动 , 例 如 “ 儿 童 大 使 计 划 ” 和 “ 儿 童 议 会 ” , 以 加 强 市 民 对 儿 童 权 利 的 认 识 。 政 府 更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设 立 了 “ 儿 童 权 利 论 坛 ” , 提 供 直 接 途 径 让 儿 童 代 表 与 关 注 儿 童 权 利 的 人 士 交 换 意 见 。 此 外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行 “ 儿 童 权 利 教 育 活 动 资 助 计 划 ” , 资 助 非 政 府 机 构 举 办 推 广 儿 童 权 利 的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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