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 政 司 司 长 除 了 掌 管 律 政 司 外 , 也 是 行 政 长 官 的 法 律 顾 问 和 行 政 会 议 的 成 员 。 律 政 司 司 长 还 担 任 法 律 改 革 委 员 会 和 执 业 律 师 联 络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、 扑 灭 罪 行 委 员 会 的 副 主 席 , 以 及 司 法 人 员 推 荐 委 员 会 和 廉 政 公 署 审 查 贪 污 举 报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。
在 由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提 出 或 对 其 提 出 的 所 有 诉 讼 中 , 律 政 司 司 长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的 代 表 。 律 政 司 司 长 也 负 责 草 拟 所 有 政 府 法 例 。
律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香 港 特 区 所 有 检 控 工 作 。 决 定 应 否 就 某 宗 案 件 提 出 检 控 , 并 在 决 定 检 控 后 着 手 进 行 提 控 工 作 , 是 律 政 司 司 长 的 职 责 。
律 政 司 向 政 府 所 有 部 门 和 决 策 局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。 律 政 司 辖 下 设 有 五 个 律 政 科 别 , 各 由 一 名 律 政 专 员 掌 管 , 他 们 获 司 长 转 授 若 干 权 力 和 职 责 。
民 事 法 律 科 由 民 事 法 律 专 员 掌 管 , 负 责 向 政 府 提 供 民 事 法 律 意 见 , 草 拟 商 业 合 约 及 专 营 权 文 件 , 并 代 表 政 府 进 行 民 事 诉 讼 、 仲 裁 和 调 解 。
国 际 法 律 科 的 主 管 是 国 际 法 律 专 员 , 负 责 就 国 际 公 法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。 科 内 律 师 也 参 与 特 区 政 府 与 其 他 司 法 管 辖 区 就 两 者 之 间 的 协 议 或 安 排 而 进 行 的 谈 判 , 并 以 中 国 代 表 团 成 员 身 分 出 席 海 牙 国 际 私 法 会 议 。 该 科 亦 负 责 处 理 由 外 地 或 香 港 特 区 提 出 的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请 求 。
法 律 草 拟 科 由 法 律 草 拟 专 员 掌 管 , 负 责 草 拟 一 切 法 例 ( 包 括 附 属 法 例 ) , 并 协 助 当 局 完 成 把 草 拟 的 法 例 提 交 行 政 会 议 和 立 法 会 审 议 的 程 序 。 该 科 还 编 制 《 香 港 法 例 》 的 活 页 版 , 并 维 持 香 港 法 例 电 脑 资 料 库 的 运 作 。 市 民 可 在 互 联 网 上 免 费 登 入 该 资 料 库 查 阅 资 料 。
法 律 政 策 科 由 法 律 政 策 专 员 掌 管 , 辖 下 设 有 法 律 改 革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。 该 科 就 政 府 研 究 的 种 种 课 题 , 提 供 法 律 政 策 方 面 的 资 料 和 意 见 , 并 对 影 响 司 法 、 人 权 、 宪 制 法 、 内 地 法 律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事 宜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。
刑 事 检 控 专 员 掌 管 刑 事 检 控 科 。 该 科 的 律 师 负 责 处 理 大 部 分 刑 事 上 诉 案 件 , 包 括 向 终 审 法 院 提 出 的 上 诉 。 高 等 法 院 原 讼 法 庭 和 区 域 法 院 审 理 的 案 件 , 大 多 数 由 他 们 进 行 检 控 。 如 有 需 要 , 他 们 会 到 裁 判 法 院 出 庭 检 控 。 该 科 也 向 执 法 机 关 和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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