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, 多 边 条 约 可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。 这 类 条 约 现 时 约 有 225 份 。 香 港 特 区 可 在 某 些 领 域 内 自 行 签 订 双 边 协 议 , 已 签 订 的 双 边 协 议 有 156 份 。 这 些 条 约 和 协 议 的 名 单 , 可 在 互 联 网 上 阅 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