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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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1:
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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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
在 全 面 检 讨 和 广 泛 谘 询 公 众
意 见 后 ,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于
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通 过 一 套
决 定 如 何 调 整 租 住 公 屋 租 金
的 新 机 制 。 新 机 制 会 以 整 体
租 户 的 家 庭 收 入 为 基 础 , 按
其 变 化 上 调 或 下 调 公 屋 租 金 。
为 推 行 这 套 新 机 制 , 《 房
屋 条 例 》 将 会 作 出 适 当 修 订 。

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本 港 共 有 2 473 900 个 房 屋 单 位 , 其 中 715 700 个 为 租 住 公 屋 注 一 、 397 800 个 为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、 1 360 300 个 为 私 营 房 屋 单 位 。 目 前 , 香 港 约 有 30 % 的 人 口 居 于 租 住 公 屋 , 另 有 18 % 居 于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。

注 一包 括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辖 下 的 租 住 公 屋 和 中 转 房 屋 , 以 及 香 港 房 屋 协 会 辖 下 的 租 住 房 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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