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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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2:
法律制度
前言
法律制度的延续
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
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
国际条约及协议
援引《基本法》向法院
提出质疑
仲裁及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
律政司司长
法律改革委员会
法律专业
司法机构
法律援助
知识产权署署长
个人权利
联合国人权公约
种族关系
儿童权利
平等机会委员会
个人资料私隐专员
网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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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
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目 前 实 施 的 法 律 为 :


  ( 一 ) 《 基 本 法 》 ;
  ( 二 )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三 载 列 的 全 国 性 法 律 ;
  ( 三 )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成 为 香 港 特 区 法 律 的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原 有 法 律 ; 以 及
  ( 四 ) 香 港 特 区 立 法 机 关 制 定 的 法 律 。

与 国 防 、 外 交 及 其 他 在 香 港 特 区 自 治 范 围 以 外 的 事 务 有 关 的 全 国 性 法 律 , 可 由 香 港 特 区 公 布 或 自 行 立 法 , 在 本 地 施 行 。 目 前 有 12 条 全 国 性 法 律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区 。

香 港 特 区 现 行 的 条 例 均 为 双 语 法 例 , 中 英 文 本 同 为 真 确 版 本 。 这 些 条 例 及 其 附 属 法 例 , 除 以 书 本 形 式 发 表 于 该 等 法 例 的 活 页 版 外 , 也 在 互 联 网 上 刊 登 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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