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特 區 的 土 地 全 屬 國 家 所 有 , 由 特 區 政 府 負 責 批 出 和 管 理 。 可 供 私 營 機 構 發 展 的 政 府 土 地 , 一 般 通 過 拍 賣 或 招 標 方 式 出 售 。 另 一 方 面 , 政 府 會 收 取 象 徵 式 地 價 ,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把 土 地 批 予 非 牟 利 的 教 育 、 醫 療 及 慈 善 機 構 營 辦 學 校 、 醫 院 、 社 會 福 利 及 其 他 社 區 設 施 。 此 外 , 政 府 會 以 十 足 市 值 批 地 予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安 裝 設 備 。
一 般 而 言 , 新 批 出 的 政 府 土 地 租 契 年 期 由 批 租 日 期 起 計 定 為 50 年 , 承 批 人 除 繳 付 地 價 外 , 並 須 由 批 租 日 期 起 每 年 繳 納 相 當 於 該 土 地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3% 的 地 租 。 地 租 會 隨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其 後 的 改 變 而 調 整 。
由 於 政 府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起 實 施 一 系 列 措 施 以 恢 復 市 民 對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信 心 , 定 期 的 土 地 拍 賣 已 經 停 止 , 而 勾 地 表 制 度 亦 繼 續 暫 停 , 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為 止 。
年 內 , 當 局 以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售 出 一 幅 總 面 積 1.23 公 頃 的 舊 文 物 用 地 , 作 商 業 發 展 及 保 存 歷 史 建 築 物 之 用 , 以 及 四 幅 總 面 積 0.8 公 頃 的 加 油 站 用 地 。
除 了 政 府 供 應 的 土 地 外 , 私 人 土 地 契 約 持 有 人 可 以 主 動 要 求 修 改 土 地 契 約 條 款 ( 通 常 須 補 地 價 ) , 以 便 根 據 當 時 的 規 劃 意 向 擴 充 發 展 規 模 或 改 變 發 展 類 別 。 修 改 契 約 條 款 的 個 案 以 修 訂 契 約 或 換 地 形 式 處 理 。 年 內 , 當 局 共 完 成 152 宗 修 改 契 約 條 款 個 案 , 涉 及 土 地 總 面 積 1 515 公 頃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