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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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關 係

自 回 歸 以 來 ,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內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建 立 和 維 持 良 好 工 作 關 係 , 取 得 重 大 進 展 。 特 區 政 府 多 個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與 內 地 對 口 單 位 通 過 訪 問 、 會 議 、 研 討 會 和 訓 練 課 程 等 多 種 交 流 活 動 , 進 一 步 加 深 彼 此 之 間 的 了 解 。 有 些 部 門 更 已 訂 立 合 作 安 排 , 承 諾 在 郵 政 服 務 、 海 洋 保 護 和 打 擊 盜 版 活 動 等 方 面 通 力 合 作 。

在 促 進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交 流 接 觸 方 面 ,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協 助 。 特 區 政 府 與 港 澳 辦 就 多 項 事 宜 保 持 聯 繫 , 包 括 安 排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到 內 地 訪 問 , 並 共 同 商 討 其 他 雙 方 關 心 的 問 題 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二 條 訂 明 ,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門 、 各 省 、 自 治 區 、 直 轄 市 均 不 得 干 預 香 港 特 區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務 。 港 澳 辦 繼 續 擔 當 “ 守 門 員 ” 的 角 色 , 確 保 內 地 各 級 政 府 部 門 按 這 個 原 則 與 香 港 特 區 交 往 。

廣 東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區 的 內 地 省 份 , 與 特 區 的 聯 繫 可 算 最 為 廣 泛 。 過 去 22 年 ,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設 立 的 邊 境 聯 絡 制 度 , 提 供 有 效 機 制 , 共 同 磋 商 並 解 決 雙 方 關 注 的 實 務 問 題 , 例 如 打 擊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, 特 區 政 府 聯 同 港 澳 辦 和 廣 東 省 政 府 成 立 了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, 進 一 步 加 強 粵 港 之 間 的 合 作 。 聯 席 會 議 提 供 高 層 次 的 渠 道 , 探 討 和 協 調 粵 港 之 間 各 項 大 型 合 作 計 劃 。 八 月 五 日 , 聯 席 會 議 舉 行 第 六 次 全 體 會 議 , 宣 布 新 的 合 作 架 構 和 周 詳 的 長 遠 合 作 方 針 。 根 據 新 架 構 , 全 體 會 議 將 由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和 廣 東 省 省 長 主 持 , 至 於 各 項 合 作 項 目 , 則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和 廣 東 省 常 務 副 省 長 帶 領 推 行 。 雙 方 的 共 同 目 標 , 是 致 力 在 未 來 20 年 把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發 展 為 世 界 上 一 個 最 活 躍 的 經 濟 中 心 。 為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, 雙 方 成 立 了 15 個 專 責 小 組 , 推 展 包 括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、 管 制 站 的 運 作 、 基 礎 建 設 、 旅 遊 、 創 新 科 技 、 教 育 、 知 識 產 權 和 環 境 保 護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項 目 。 除 15 個 專 責 小 組 外 , 還 設 有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組 和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。 研 究 小 組 負 責 研 究 對 粵 港 合 作 有 深 遠 影 響 的 課 題 , 而 商 務 委 員 會 則 負 責 促 進 粵 港 企 業 、 商 貿 組 織 之 間 的 討 論 和 交 流 。

除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外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成 立 內 地 與 香 港 大 型 基 礎 設 施 協 作 會 議 , 加 強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運 輸 和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方 面 的 協 調 和 合 作 。 協 作 會 議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與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聯 合 主 持 , 迄 今 共 舉 行 了 四 次 會 議 。 雙 方 現 正 展 開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、 物 流 合 作 和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研 究 。 ( 有 關 這 些 工 程 項 目 的 更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十 三 章 : 運 輸 )

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政 府 成 立 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, 以 促 進 兩 地 更 緊 密 的 經 貿 聯 繫 , 特 別 是 充 分 把 握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。 這 個 新 成 立 的 會 議 由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與 上 海 市 市 長 主 持 , 首 次 會 議 已 於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舉 行 。 雙 方 就 八 個 合 作 範 疇 交 換 意 見 , 並 會 繼 續 緊 密 聯 繫 , 跟 進 落 實 有 關 的 合 作 項 目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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