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 的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實 施 , 以 取 代 輸 入 優 秀 人 才 計 劃 和 輸 入 內 地 專 業 人 才 計 劃 。 新 計 劃 實 施 後 , 內 地 居 民 與 外 籍 人 士 來 港 就 業 的 條 件 基 本 上 一 致 。 這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吸 引 內 地 優 秀 人 才 和 專 業 人 才 來 港 工 作 , 以 滿 足 本 港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, 從 而 促 進 香 港 在 經 濟 和 其 他 領 域 上 的 發 展 , 並 提 高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。
新 計 劃 不 限 行 業 , 亦 不 設 限 額 。 這 些 內 地 人 才 必 須 擁 有 本 港 缺 乏 或 渴 求 的 專 業 技 能 或 知 識 。 除 了 商 界 和 金 融 界 的 專 才 外 , 計 劃 也 適 用 於 輸 入 藝 術 、 文 化 、 體 育 , 以 至 飲 食 界 的 人 才 ,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地 位 。
在 計 劃 下 來 港 人 士 的 配 偶 和 未 婚 受 養 子 女 , 可 申 請 以 受 養 人 身 分 來 港 。 在 計 劃 下 來 港 人 士 和 他 們 的 受 養 人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後 , 可 依 法 申 請 居 留 權 。 自 計 劃 實 施 以 來 , 當 局 共 批 准 1
350 份 申 請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