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 港 一 向 實 行 寬 鬆 靈 活 的 來 港 就 業 政 策 。 外 籍 人 士 只 要 具 備 香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別 技 能 、 知 識 或 經 驗 , 或 能 對 本 港 經 濟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, 均 歡 迎 來 港 工 作 。 因 應 本 港 及 其 他 地 區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, 有 關 政 策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起 已 有 所 放 寬 , 容 許 更 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國 民 或 居 民 來 港 就 業 。 他 們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, 並 已 選 擇 香 港 為 永 久 居 住 地 後 , 可 依 法 申 請 成 為 香 港 永 久 性
居 民 。 年 內 , 逾 100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共 15 774 名 專 業 人 士 和 技 術 、 行 政 或 管 理 專 才 ,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