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漁 農 業 的 規 模 較 其 他 行 業 小 。 政 府 沒 有 向 本 地 漁 農 業 提 供 直 接 資 助 , 也 沒 有 試 圖 保 護 業 界 免 受 市 場 力 量 影 響 。 取 而 代 之 ,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集 中 資 源 , 協 助 業 界 改 善 產 品 質 素 , 提 高 生 產 力 和 競 爭 力 。
年 內 , 本 地 漁 農 業 生 產 總 值 達 26.99 億 元 , 各 類 產 品 佔 本 地 銷 售 量 如 下 : 蔬 菜 5% 、 鮮 花 39% 、 生 豬 23% 、 活 家 禽 31% 、 淡 水 魚 6% 、 海 鮮 31% 。 行 內 直 接 僱 用 約
18 980 人 。 過 去 數 年 , 本 地 漁 農 業 的 整 體 產 量 大 致 穩 定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