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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区 与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工 作 关 系

自 回 归 以 来 , 特 区 政 府 致 力 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内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和 维 持 良 好 工 作 关 系 ,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。 特 区 政 府 多 个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与 内 地 对 口 单 位 通 过 访 问 、 会 议 、 研 讨 会 和 训 练 课 程 等 多 种 交 流 活 动 , 进 一 步 加 深 彼 此 之 间 的 了 解 。 有 些 部 门 更 已 订 立 合 作 安 排 , 承 诺 在 邮 政 服 务 、 海 洋 保 护 和 打 击 盗 版 活 动 等 方 面 通 力 合 作 。

在 促 进 特 区 政 府 与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交 流 接 触 方 面 ,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协 助 。 特 区 政 府 与 港 澳 办 就 多 项 事 宜 保 持 联 系 , 包 括 安 排 特 区 政 府 官 员 到 内 地 访 问 , 并 共 同 商 讨 其 他 双 方 关 心 的 问 题 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二 条 订 明 ,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、 各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均 不 得 干 预 香 港 特 区 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务 。 港 澳 办 继 续 担 当 “ 守 门 员 ” 的 角 色 , 确 保 内 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按 这 个 原 则 与 香 港 特 区 交 往 。

广 东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区 的 内 地 省 份 , 与 特 区 的 联 系 可 算 最 为 广 泛 。 过 去 22 年 , 香 港 与 广 东 省 设 立 的 边 境 联 络 制 度 , 提 供 有 效 机 制 , 共 同 磋 商 并 解 决 双 方 关 注 的 实 务 问 题 , 例 如 打 击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, 特 区 政 府 联 同 港 澳 办 和 广 东 省 政 府 成 立 了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, 进 一 步 加 强 粤 港 之 间 的 合 作 。 联 席 会 议 提 供 高 层 次 的 渠 道 , 探 讨 和 协 调 粤 港 之 间 各 项 大 型 合 作 计 划 。 八 月 五 日 , 联 席 会 议 举 行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, 宣 布 新 的 合 作 架 构 和 周 详 的 长 远 合 作 方 针 。 根 据 新 架 构 , 全 体 会 议 将 由 香 港 特 区 行 政 长 官 和 广 东 省 省 长 主 持 , 至 于 各 项 合 作 项 目 , 则 由 政 务 司 司 长 和 广 东 省 常 务 副 省 长 带 领 推 行 。 双 方 的 共 同 目 标 , 是 致 力 在 未 来 20 年 把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发 展 为 世 界 上 一 个 最 活 跃 的 经 济 中 心 。 为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, 双 方 成 立 了 15 个 专 责 小 组 , 推 展 包 括 落 实 内 地 与 香 港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安 排 、 管 制 站 的 运 作 、 基 础 建 设 、 旅 游 、 创 新 科 技 、 教 育 、 知 识 产 权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项 目 。 除 15 个 专 责 小 组 外 , 还 设 有 粤 港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组 和 大 珠 三 角 商 务 委 员 会 。 研 究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对 粤 港 合 作 有 深 远 影 响 的 课 题 , 而 商 务 委 员 会 则 负 责 促 进 粤 港 企 业 、 商 贸 组 织 之 间 的 讨 论 和 交 流 。

除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外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中 央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成 立 内 地 与 香 港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协 作 会 议 , 加 强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运 输 和 大 型 基 建 项 目 方 面 的 协 调 和 合 作 。 协 作 会 议 由 政 务 司 司 长 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联 合 主 持 , 迄 今 共 举 行 了 四 次 会 议 。 双 方 现 正 展 开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、 物 流 合 作 和 港 珠 澳 大 桥 的 研 究 。 ( 有 关 这 些 工 程 项 目 的 更 详 细 资 料 请 参 阅 第 十 三 章 : 运 输 )

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上 海 市 政 府 成 立 沪 港 经 贸 合 作 会 议 , 以 促 进 两 地 更 紧 密 的 经 贸 联 系 , 特 别 是 充 分 把 握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安 排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。 这 个 新 成 立 的 会 议 由 香 港 特 区 行 政 长 官 与 上 海 市 市 长 主 持 , 首 次 会 议 已 于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举 行 。 双 方 就 八 个 合 作 范 畴 交 换 意 见 , 并 会 继 续 紧 密 联 系 , 跟 进 落 实 有 关 的 合 作 项 目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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