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據 《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, 各 國 政 府 有 責 任 確 保 兒 童 和 成 年 人 認 識 公 約 訂 明 的 權 利 , 並 確 保 兒 童 有 機 會 就 影 響 他 們 權 益 的 事 項 表 達 意 見 。 為 此 , 政 府 資 助 各 項 活 動 , 例 如 “ 兒 童 大 使 計 劃 ” 和 “ 兒 童 議 會 ” , 以 加 強 市 民 對 兒 童 權 利 的 認 識 。 政 府 更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設 立 了 “ 兒 童 權 利 論 壇 ” , 提 供 直 接 途 徑 讓 兒 童 代 表 與 關 注 兒 童 權 利 的 人 士 交 換 意 見 。 此 外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行 “ 兒 童 權 利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” ,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推 廣 兒 童 權 利 的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