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全 面 檢 討 和 廣 泛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後 ,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通 過 一 套 決 定 如 何 調 整 租 住 公 屋 租 金 的 新 機 制 。 新 機 制 會 以 整 體 租 戶 的 家 庭 收 入 為 基 礎 , 按 其 變 化 上 調 或 下 調 公 屋 租 金 。 為 推 行 這 套 新 機 制 , 《 房 屋 條 例 》 將 會 作 出 適 當 修 訂 。
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本 港 共 有 2 473 900 個 房 屋 單 位 , 其 中 715 700 個 為 租 住 公 屋 註 一 、 397 800 個 為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、 1 360 300 個 為 私 營 房 屋 單 位 。 目 前 , 香 港 約 有 30 % 的 人 口 居 於 租 住 公 屋 , 另 有 18 % 居 於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