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報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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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2:
法律制度
前言
法律制度的延續
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
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
國際條約及協議
援引《基本法》向法院
提出質疑
仲裁及其他解決爭議的方法
律政司司長
法律改革委員會
法律專業
司法機構
法律援助
知識產權署署長
個人權利
聯合國人權公約
種族關係
兒童權利
平等機會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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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

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 一 職 , 是 根 據 《 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 ( 設 立 ) 條 例 》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設 立 的 法 定 職 位 。 知 識 產 權 署 之 下 設 有 商 標 、 專 利 、 外 觀 設 計 和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四 個 註 冊 處 。 該 署 負 責 就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政 策 和 法 例 提 出 建 議 , 向 政 府 提 供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的 民 事 法 律 意 見 , 並 致 力 加 強 公 眾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識 和 尊 重 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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