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 - 公 共 秩 序
香 港 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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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化 验 所
列 印

政 府 化 验 所 法 证 事 务 部 为 香 港 司 法 部 门 提 供 全 面 的 科 学 鉴 证 及 分 析 服 务。该 部 由 两 个 科 组 成:“ 刑 事 科 学 及 品 质 管 理 科 ” 和 “ 药 物、毒 理 及 文 件 科 ”。药 物、毒 理 及 文 件 科 由 受 管 制 药 物 A 组、B 组、法 证 毒 理 A 组、B 组 和 文 件 鉴 辨 组 等 五 个 组 别 组 成。二 零 零 四 年,送 往 受 管 制 药 物 组 检 验 的 个 案,仍 以 涉 及 海 洛 英 和 氯 胺 酮 为 主;而 涉 及 精 神 药 物,例 如 安 非 他 明 类 兴 奋 剂 药 片、大 麻、咪 哒 唑 仑 和 硝 甲 西 泮 等 的 送 检 个 案 数 目 亦 不 少。年 内,虽 然 法 证 毒 理 组 收 验 的 个 案 数 量 及 类 别 与 二 零 零 三 年 相 若,但 该 组 通 过 全 面 电 脑 化 和 重 整 工 序,提 升 了 服 务 质 素。经 重 整 工 序 后,法 证 毒 理 组 的 两 项 主 要 服 务,即 毒 理 分 析 及 尿 液 化 验,不 论 在 完 成 的 数 量 或 所 需 的 时 间 上 均 有 明 显 的 改 善。文 件 鉴 辨 组 除 提 供 字 迹 及 文 件 鉴 定 服 务 外,亦 就 有 关 香 港 智 能 身 分 证 及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的 事 宜 提 供 顾 问 和 科 学 测 试 服 务。刑 事 科 学 及 品 质 管 理 科 提 供 多 种 类 的 分 析 及 罪 案 现 场 勘 查 服 务。二 零 零 四 年,该 科 共 勘 查 了 628 个 罪 案 现 场;而 该 科 生 物 化 学 A 组 及 B 组 收 到 的 检 定 DNA 纹 印 个 案,则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4 214 宗 大 幅 增 至 4 846 宗。DNA 纹 印 资 料 库 组 定 期 从 生 物 化 学 组 接 收 来 源 未 明 的 DNA 纹 印 资 料,并 把 这 些 资 料 和 DNA 资 料 库 中 的 纹 印 资 料 作 两 类 比 较:( 甲 ) 比 较 被 定 罪 人 士 的 DNA 纹 印 和 未 侦 破 案 件 证 物 上 的 来 源 未 明 的 DNA 纹 印;( 乙 ) 比 较 各 宗 未 侦 破 案 件 证 物 上 的 来 源 未 明 的 DNA 纹 印。二 零 零 四 年,两 类 比 较 分 别 录 得 159 及 100 对 互 相 吻 合 的 纹 印,为 警 方 提 供 了 重 要 线 索。亲 子 鉴 证 组 为 申 请 居 港 权 个 案 提 供 化 验 服 务。化 学 组 除 了 为 送 检 个 案 提 供 化 学 分 析 外,也 负 责 调 查 火 警 现 场。物 理 组 则 为 严 重 交 通 意 外 的 重 组,提 供 协 助。现 场 勘 查 及 品 质 管 理 组 除 统 筹 罪 案 现 场 的 检 验 工 作 外,也 负 责 确 保 法 证 工 作 的 质 素 符 合 既 定 要 求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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