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, 確 保 他 們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喪 失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。 辦 事 處 提 供 多 種 形 式 的 資 助 , 例 如 學 前 至 專 上 教 育 的 學 費 減 免 、 助 學 金 、 低 息 貸 款 等 , 但 須 視 乎 入 息 審 查 的 結 果 。 此 外 , 無 須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計 劃 , 以 及 頒 予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的 私 人 資 助 獎 學 金 , 也 由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管 理 。
幼 稚 園 學 生 可 獲 學 費 資 助 , 資 助 額 最 高 為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加 權 平 均 學 費 或 學 費 實 額 ( 取 金 額 較 低 者 ) 的 全 數 。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, 共 有 62 609 名 學 生 獲 減 免 學 費 , 減 免 總 額 達 5.121 億 元 。
當 局 為 有 需 要 的 中 小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資 助 , 包 括 書 簿 津 貼 、 往 返 居 所 和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津 貼 , 以 及 為 公 營 學 校 中 四 至 中 七 學 生 而 設 的 學 費 減 免 資 助 。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, 當 局 向
386 019 名 學 生 合 共 提 供 5.052 億 元 的 資 助 , 以 供 購 買 必 需 的 課 本 ; 另 外 又 向 208 313 名 學 生 提 供 車 船 津 貼 , 總 額 達 3.366 億 元 。 此 外 , 共 有
97 115 名 中 四 至 中 七 學 生 獲 減 免 全 數 或 半 數 學 費 。 年 內 , 當 局 代 12 277 名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的 學 生 支 付 考 試 費 ,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為 1,270 萬 元 。
至 於 專 上 和 大 專 學 生 的 資 助 , 當 局 向 有 經 濟 困 難 , 並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所 資 助 的 院 校 、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、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和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修 讀 合 資 格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助 學 金 、 低 息 貸 款 及 車 船 津 貼 。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, 共 有 35 694 名 就 讀 這 些 院 校 的 學 生 獲 發 助 學 金 及 貸 款 , 數 額 分 別 為 8.801 億 元 及 5.251 億 元 。 對 於 修 讀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並 頒 授 副 學 位 程 度 學 歷 的 經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, 當 局 也 為 他 們 提 供 助 學 金 或 貸 款 形 式 的 學 費 資 助 , 但 申 請 人 須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。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, 共 有 3 547 名 學 生 獲 得 資 助 , 助 學 金 和 貸 款 總 額 分 別 為 5,140 萬 元 及 5,090 萬 元 。 此 外 , 共 有 441 名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獲 發 310 萬 元 助 學 金 及 710 萬 元 貸 款 。 年 內 , 當 局 為 上 述 院 校 的 35 768 名 學 生 提 供 合 共 1.022 億 元 車 船 津 貼 。
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是 當 局 為 有 需 要 學 生 提 供 的 另 一 種 財 政 資 助 模 式 , 以 協 助 他 們 支 付 學 費 和 生 活 費 。 接 受 貸 款 的 學 生 須 繳 付 利 息 , 息 率 以 政 府 無 所 損 益 的 基 礎 計 算 。 凡 修 讀 政 府 資 助 或 自 資 開 辦 及 頒 發 學 術 資 格 的 本 地 全 日 制 或 部 分 時 間 制 課 程 , 以 及 修 讀 香 港 註 冊 學 校 、 非 本 地 大 學 及 認 可 培 訓 機 構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專 業 教 育 及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人 士 , 均 可 申 請 這 項 貸 款 。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, 共 有
23 372 名 人 士 獲 得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, 總 額 達 8.002 億 元 。
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管 理 多 項 由 私 人 捐 贈 的 獎 學 金 及 資 助 計 劃 。 獎 學 金 主 要 是 頒 予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, 以 供 在 本 地 進 修 和 負 笈 海 外 。
毅 進 計 劃 學 員 如 圓 滿 修 畢 一 個 單 元 課 程 , 即 可 獲 發 還 該 單 元 的 三 成 學 費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起 , 有 需 要 的 學 員 如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, 在 修 畢 一 個 單 元 課 程 後 , 可 獲 發 還 該 單 元 的 學 費 。
為 數 50 億 元 的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成 立 , 目 的 是 為 有 志 進 修 的 成 年 人 提 供 資 助 , 讓 他 們 在 指 定 界 別 持 續 進 修 和 接 受 培 訓 。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, 在 完 成 可 獲 發 還 款 項 的 課 程 或 其 中 部 分 單 元 後 , 可 獲 發 還 八 成 學 費 ,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。 基 金 的 申 請 資 格 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起 放 寬 , 讓 持 有 學 位 的 人 士 也 可 申 請 資 助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, 當 局 共 收 到 超 過 七 萬 宗 申 請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