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主 管 政 府 總 部 的 教 育 統 籌 局 , 負 責 制 定 和 檢 討 教 育 政 策 , 從 政 府 的 財 政 預 算 中 取 得 經 費 , 並 監 察 教 育 計 劃 的 有 效 推 行 。 教 育 統 籌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在 教 育 統 籌 局 的 支 援 下 , 協 助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制 定 、 協 調 和 推 行 教 育 政 策 。 教 育 統 籌 局 與 前 教 育 署 於 一 月 合 併 為 教 育 統 籌 局 , 年 底 時 , 該 局 的 編 制 有
6 255 人 。 是 次 架 構 重 整 令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推 行 更 協 調 , 溝 通 更 良 好 , 效 率 亦 有 所 提 高 。
《 教 育 條 例 》 規 管 學 校 教 育 服 務 。 辦 學 者 必 須 遵 守 《 教 育 條 例 》 及 附 屬 法 例 中 有 關 學 校 註 冊 、 教 師 註 冊 、 校 董 註 冊 、 健 康 及 安 全 、 收 費 及 師 資 等 方 面 的 規 定 。
《 職 業 訓 練 局 條 例 》 就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成 立 、 職 能 和 管 理 作 出 規 定 。 該 局 是 負 責 職 業 教 育 及 技 能 訓 練 的 主 要 機 構 。 該 局 成 員 由 工 商 界 、 服 務 業 和 僱 員 的 代 表 , 以 及 政 府 官 員 組 成 。
《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》 規 管 開 辦 專 上 課 程 的 院 校 。 香 港 現 有 兩 所 學 院 根 據 該 條 例 註 冊 , 分 別 是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和 明 愛 徐 誠 斌 學 院 。
《 非 本 地 高 等 及 專 業 教 育 ( 規 管 ) 條 例 》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生 效 , 目 的 是 防 止 有 不 合 標 準 的 非 本 地 課 程 在 本 港 開 辦 , 從 而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