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 月 二 十 六 日 , 一 架 政 府 飞 行 服 务 队 EC155B1 型 直 升 机 飞 越 毗 邻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的 东 涌 飞 行 通 道 时 发 生 坠 机 意 外 。 直 升 机 上 两 名 机 组 人 员 丧 生 。 意 外 调 查 仍 在 进 行 中 , 以 找 出 事 发 原 因 。
民 航 处 、 中 国 民 航 总 局 与 澳 门 民 航 局 签 订 “ 互 相 认 可 航 空 器 维 修 单 位 批 准 ” 合 作 安 排 后 , 有 关 工 作 在 年 内 按 原 订 计 划 进 行 。 合 作 安 排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保 内 地 、 香 港 和 澳 门 达 至 一 致 的 航 空 器 维 修 标 准 。 由 合 作 安 排 认 可 的 机 构 签 发 的 维 修 放 行 证 , 可 获 所 有 签 署 合 作 安 排 的 民 航 当 局 承 认 , 而 民 航 当 局 无 须 再 进 行 审 查 。 由 上 述 民 航 当 局 适 航 主 任 组 成 的 维 修 标 准 化 审 查 组 已 在 九 月 及 十 月 视 察 了 三 地 的 民 航 当 局 , 并 审 核 部 分 获 推 荐 成 为 互 相 认 可 的 维 修 机 构 。 有 关 的 视 察 报 告 已 于 十 二 月 获 维 修 标 准 化 审 查 组 接 纳 。
《 航 空 保 安 条 例 》 及 《 航 空 保 安 规 例 》 提 供 完 备 的 本 地 法 例 , 以 实 施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就 航 空 保 安 所 颁 布 的 各 项 公 约 及 协 议 。 政 府 在 谘 询 机 场 营 运 机 构 、 航 空 公 司 和 有 关 团 体 后 , 制 定 了 航 空 保 安 计 划 , 列 明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各 个 营 运 者 在 航 空 保 安 方 面 须 符 合 的 要 求 。 政 府 密 切 监 察 这 些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, 确 保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。
民 航 处 在 一 月 协 助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在 香 港 举 行 首 个 亚 太 区 航 空 保 安 审 计 员 课 程 。 民 航 处 两 名 人 员 修 毕 课 程 , 并 获 颁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认 可 航 空 保 安 审 计 员 的 资 格 。
民 航 处 协 助 亚 太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于 八 月 在 香 港 举 行 “ 推 动 有 效 全 面 检 查 寄 舱 行 李 研 讨 会 ” , 有 超 过 100 名 来 自 13 个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代 表 参 加 , 分 享 经 验 和 探 讨 最 先 进 的 行 李 检 查 技 术 。
为 加 强 驾 驶 舱 舱 门 保 安 措 施 , 民 航 处 根 据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的 标 准 ,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发 出 飞 行 运 作 通 告 和 适 航 通 告 , 强 制 执 行 驾 驶 舱 保 安 规 定 。 有 关 的 两 家 香 港 航 空 公 司 国 泰 航 空 公 司 和 港 龙 航 空 公 司 , 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遵 行 有 关 规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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