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 据 《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》 ,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内 进 行 发 展 , 除 非 该 项 发 展 用 途 , 在 有 关 中 期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刊 宪 之 前 已 经 存 在 , 或 是 有 关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取 而 代 之 的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 , 又 或 已 获 得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规 划 许 可 。 任 何 不 符 合 这 些 准 则 的 发 展 , 均 属 违 例 发 展 , 规 划 署 会 向 违 例 者 采 取 执 行 管 制 和 检 控 行 动
。 目 前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取 而 代 之 的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涵 盖 的 乡 郊 地 区 土 地 约 有 19 800 公 顷 。
规 划 事 务 监 督 可 向 土 地 的 拥 有 人 、 占 用 人 及 / 或 负 责 人 发 出 法 定 通 知 书 , 要 求 他 们 在 指 定 日 期 前 停 止 进 行 未 获 规 划 许 可 的 违 例 发 展 , 或 把 土 地 恢 复 至 进 行 违 例 发 展 前 的 状 况 。 假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遵 循 通 知 书 的 规 定 , 即 属 违 法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, 当 局 在 乡 郊 地 区 发 现 的 违 例 发 展 新 个 案 共 有 282 宗 , 大 部 分 均 与 露 天 存 放 车 辆 、 货 柜 、 建 筑 机 械 / 材 料 , 以 及 开 设 工 场 和 货 柜 车 / 拖 架 停 放 场 有 关 。 规 划 署 署 长 已 就 246 宗 个 案 发 出 998 封
警 告 信 , 就 128 宗 个 案 发 出 673 份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, 并 就 120 宗 个 案 发 出 660 份 完 成 规 定 事 项 通 知 书 。 检 控 行 动 方 面 , 有 16 宗 个 案 的 18 名 被 告 被 定 罪 , 须 缴 交 罚 款 由 2,000 元 至 50,000 元 不 等 , 平 均 罚 款 额 约 30,117 元 。 年 内 , 当 局 采 取 各 种 强 制 执 行 行 动
后 , 有 197 宗 涉 及 55 公 顷 土 地 的 违 例 发 展 已 停 止 进 行 , 而 通 过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制 度 , 另 有 226 宗 违 例 发 展 受 到 规 限 , 当 中 涉 及 80 公 顷 土 地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