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 区 域 发 展 策 略 是 连 接 全 港 发 展 策 略 和 地 区 规 划 的 桥 梁 , 把 全 港 发 展 目 标 演 绎 为 五 个 次 区 域 的 特 定 规 划 目 标 。 该 五 个 次 区 域 是 都 会 区 、 新 界 东 北 部 、 新 界 西 北 部 、 新 界 东 南 部 和 新 界 西 南 部 。 由 于 这 些 策 略 会 对 各 个 次 区 域 的 长 远 规 划 大 纲 有 重 大 影 响 , 因 此 政 府 广 泛 谘 询 ,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。
都 会 计 划 检 讨 研 究 拟 为 都 会 区 的 发 展 和 重 建 制 定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以 后 的 最 新 规 划 大 纲 , 范 围 包 括 对 一 九 九 三 年 九 龙 建 筑 物 密 度 研 究 进 行 检 讨 。 这 项 检 讨 研 究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完 成 。 此 外 , 海 港 及 海 旁 地 区 规 划 研 究 亦 已 于 三 月 完 成 , 这 项 研 究 旨 在 制 定 规 划 大 纲 , 为 维 多 利 亚 港 海 旁 地 区 日 后 的 发 展 提 供 指 引 。
有 关 新 界 东 北 和 新 界 西 北 的 综 合 规 划 及 发 展 研 究 已 经 完 成 。 有 关 研 究 已 鉴 定 和 确 立 在 古 洞 北 、 粉 岭 北 和 洪 水 桥 这 三 个 新 发 展 区 进 行 发 展 的 可 行 性 。
为 跟 进 新 界 西 南 推 荐 发 展 策 略 检 讨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公 布 的 建 议 , 当 局 现 正 就 梅 窝 和 南 大 屿 山 进 行 综 合 规 划 及 工 程 可 行 性
研 究 , 以 期 为 这 个 地 区 制 定 一 个 理 想 的 土 地 用 途 大 纲 , 从 而 可 依 照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, 在 自 然 保 育 与 发 展 两 者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。
新 界 东 南 发 展 策 略 检 讨 同 样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完 成 。 这 项 检 讨 为 新 界 东 南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概 括 的 规 划 大 纲 , 目 的 是 通 过 加 强 自 然 保 育 、 增 加 旅 游 景 点 和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, 把 新 界 东 南 地 区 发 展 为 “ 香 港 的 消 闲 花 园 ” 。 当 局 现 正 根 据 地 区 层 面 的 策 略 性
规 划 大 纲 进 行 详 细 的 规 划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