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 至 年 底 , 香 港 有 26 070 名 会 计 师 , 其 中 公 开 执 业 及 可 处 理 法 定 核 数 工 作 的 执 业 会 计 师 占 3 558 名 。 年 底 时 , 香 港 有 1 152 家 执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207 家 注 册 执 业 法 团 。
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按 《 专 业 会 计 师 条 例 》 所 载 主 要 由 行 业 作 自 我 规 管 的 架 构 运 作 。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获 赋 予 多 项 责 任 , 例 如 处 理 会 计 师 的 注 册 事 宜 、 维 持 财 务 汇 报 、 核 数 和 专 业 道 德 标 准 , 以 及 举 办 培 训 课 程 和 资 格 评 审 考 试 。
在 财 务 汇 报 局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全 面 投 入 运 作 后 , 该 局 会 接 管 会 计 师 公 会 就 与 上 市 公 司 有 关 的 审 计 不 当 行 为 和 会 计 违 规 事 宜 进 行 调 查 的 职 责 。 调 查 完 毕 , 该 局 可 根 据 《 财 务 汇 报 局 条 例 》 把 调 查 结 果 转 交 会 计 师 公 会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行 动 , 或 转 交 其 他 执 法 机 关 ( 例 如 廉 政 公 署 、 警 方 、 律 政 司 和 证 监 会 ) 采 取 跟 进 行 动 。 这 项 安 排 可 为 “ 调 查 ” 、 “ 检 控 ” 和 “ 纪 律 处 分 ” 的 不 同 角 色 , 提 供 适 当 的 制 衡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