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零 零 四 年 , 劳 工 处 制 定 和 修 订 了 多 条 职 安 健 法 例 , 以 保 障 雇 员 的 工 作 安 全 和 健 康 。 《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( 安 全 主 任 及 安 全 督 导 员 ) ( 修 订 ) 规 例 》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二 日 全 面 生 效 。 该 规 例 扩 阔 涵 盖 范 围 至 包 括 货 柜 业 , 并 提 高 安 全 主 任 注 册 所 需 的 资 格 要 求 。 《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( 气 体 焊 接 及 火 焰 切 割 ) 规 例 》 亦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一 日 全 面 实 施 , 规 定 所 有 进 行 气 体 焊 接 及 火 焰 切 割 工 序 的 工 人 , 都 必 须 先 接 受 认 可 安 全 训 练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