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 政 公 署 是 專 責 打 擊 貪 污 的 獨 立 機 構 , 並 不 隸 屬 於 政 府 公 務 員 架 構 。 廉 政 專 員 直 接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。
年 內 , 廉 署 繼 續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, 從 調 查 、 防 貪 及 社 區 教 育 三 方 面 着 手 , 有 效 打 擊 貪 污 活 動 。
廉 署 繼 續 廣 為 國 際 社 會 稱 許 。 國 際 刑 警 秘 書 長 羅 秉 義 於 一 月 舉 辦 的 國 際 反 貪 會 議 上 , 讚 揚 香 港 為 全 球 的 “ 反 貪 典 範 之 都 ” , 又 稱 許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為 “ 全 球 首 屈 一 指 的 反 貪 機 構 ” 。
世 界 銀 行 在 其 有 關 亞 洲 區 反 貪 工 作 的 刊 物 中 , 推 介 香 港 打 擊 公 、 私 營 機 構 貪 污 , 並 與 私 營 機 構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杜 絕 舞 弊 行 為 的 全 方 位 策 略 。
香 港 於 四 月 加 入 由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和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發 起 的 亞 太 地 區 反 貪 污 計 劃 , 顯 示 政 府 致 力 長 遠 推 動 反 貪 工 作 的 決 心 。
廉 署 委 託 獨 立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, 廉 署 繼 續 獲 得 市 民 高 度 的 信 任 , 99%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廉 署 值 得 他 們 支 持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, 廉 署 共 接 獲 4 310 宗 貪 污 舉 報 ( 不 包 括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舉 報 ) , 較 二 零 零 二 年 微 跌 1% 。 其 中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舉 報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1 638 宗 , 下 降 至 1
541 宗 ; 有 關 私 營 機 構 及 公 共 機 構 的 舉 報 分 別 有 2 472 宗 及 297 宗 , 二 零 零 二 年 則 分 別 為 2 403 宗 及 330 宗 。 年 內 接 獲 的 貪 污 舉 報 中 , 可 追 查 個 案 佔 76% 。
年 內 , 廉 署 接 獲 711 宗 有 關 選 舉 舞 弊 的 投 訴 , 其 中 666 宗 有 足 夠 資 料 進 行 調 查 。 這 些 投 訴 包 括 564 宗 有 關 區 議 會 選 舉 和 132 宗 有 關 村 代 表 選 舉 的 舉 報 。 村 代 表 選 舉 是 首 次 納 入 《 選 舉
(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) 條 例 》 的 監 管 範 圍 。
二 零 零 三 年 , 執 行 處 繼 續 以 主 動 出 擊 的 策 略 揭 發 貪 污 案 件 , 並 竭 盡 所 能 將 貪 污 分 子 繩 之 於 法 。 該 處 通 過 聯 絡 小 組 與 各 紀 律 部 隊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, 並 與 各 政 府 部 門 、 監 管 機 構 及 主 要 行 業 建 立 良 好 溝 通 渠 道 , 合 力 打 擊 貪 污 。
執 行 處 年 內 偵 破 了 多 宗 與 貪 污 有 關 的 重 大 案 件 , 包 括 信 用 狀 詐 騙 、 投 資 及 銀 行 詐 騙 、 承 判 合 約 及 投 標 舞 弊 、 保 險 詐 騙 和 清 洗 黑 錢 , 也 有 涉 及 公 務 員 貪 污 及 公 職 人 員 行 為 失 當 的 案 件 。
廉 署 接 獲 的 貪 污 舉 報 數 字 仍 處 於 高 水 平 。 年 底 時 , 執 行 處 正 在 處 理 的 案 件 數 目 為 1 896 宗 ( 包 括 435 宗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案 件 ) , 當 中 不 少 個 案 涉 及 性 質 複 雜 的 犯 罪 手 法 。 年 內 , 廉 署 根 據 律 政 司 的 指 示 , 共 檢 控 421 人 , 另 有 113 人 被 警 誡 。
防 止 貪 污 處 專 責 研 究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的 工 作 常 規 和 程 序 , 找 出 貪 污 漏 洞 和 建 議 改 善 方 法 , 以 減 少 貪 污 舞 弊 的 機 會 。
年 內 , 防 貪 處 完 成 了 101 項 審 查 報 告 , 研 究 範 圍 包 括 公 共 採 購 及 外 判 、 執 法 程 序 、 合 約 管 理 、 發 牌 及 註 冊 制 度 、 工 程 及 基 金 管 理 等 。
對 於 從 投 訴 及 調 查 個 案 所 揭 發 的 貪 污 漏 洞 , 以 及 與 政 府 部 門 研 究 後 所 訂 出 的 範 圍 , 防 貪 處 會 優 先 跟 進 。
防 貪 處 在 年 內 就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制 定 的 新 法 例 、 政 策 及 程 序 , 迅 速 提 供 防 貪 建 議 共 294 次 。 政 府 部 門 較 樂 於 進 行 防 貪 研 究 , 並 就 新 的 工 作 計 劃 和 改 良 的 制 度 請 求 該 處 迅 速 提 供 意 見 。
私 營 機 構 方 面 , 防 貪 處 的 私 營 機 構 顧 問 組 年 內 共 336 次 向 不 同 行 業 的 公 司 提 供 免 費 、 保 密 及 度 身 訂 造 的 防 貪 服 務 , 以 協 助 他 們 提 高 管 治 及 管 理 質 素 。
為 協 助 公 共 及 私 營 機 構 建 立 防 貪 機 制 , 防 貪 處 繼 續 編 製 《 防 貪 錦 囊 》 手 冊 , 就 一 些 容 易 出 現 問 題 的 範 圍 , 例 如 採 購
、 合 約 管 理 、 人 事 管 理 、 外 判 及 建 造 業 等 , 提 供 防 貪 指 引 。 該 處 亦 舉 行 防 貪 研 討 會 及 講 座 , 向 機 構 員 工 介 紹 最 佳 工 作 程 序 。
社 區 關 係 處 繼 續 透 過 大 眾 傳 媒 及 與 市 民 的 直 接 聯 繫 , 教 育 市 民 認 識 貪 污 的 禍 害 , 並 爭 取 他 們 支 持 肅 貪 倡 廉 的 工 作 。
維 護 公 務 員 的 誠 信 文 化 一 直 是 社 關 處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。 該 處 聯 同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協 助 各 政 府 部 門 推 行 誠 信 管 理 , 以 深 化 廉 潔 文 化 。 年 內 , 來 自 38 個 部 門 ,
超 過 17 300 名 公 務 員 曾 參 加 該 處 舉 辦 的 防 貪 講 座 。
為 增 強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競 爭 能 力 , 該 處 與 六 個 相 關 團 體 攜 手 為 業 界 舉 辦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誠 信 推 廣 計 劃 , 包 括 舉 辦 旅 遊 業 專 題 會 議 , 及 為 業 界 管 理 人 員 編 製 誠 信 管 理 實 務 指 引 。 此 外 , 又 為 前 線 人 員 製 作 自 學 培 訓 教 材 光 碟 ,
及 為 約 5 000 名 導 遊 舉 辦 培 訓 講 座 。
青 少 年 一 直 是 倡 廉 教 育 的 主 要 對 象 。 該 處 通 過 大 眾 傳 媒 、 互 聯 網 、 互 動 倡 廉 活 動 及 家 庭 教 育 向 青 少 年 傳 遞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。 年 內 舉 行 了 名 為 “ 誠 信 企 管 新 一 代 ” 的 青 年 高 峯 會 和 研 習 計 劃 , 吸 引 了 數 百
名 來 自 新 加 坡 、 內 地 、 澳 門 和 香 港 的 大 專 學 生 參 加 。
年 內 , 該 處 為 村 代 表 、 鄉 事 委 員 會 、 鄉 議 局 及 區 議 會 選 舉 推 行 多 項 教 育 宣 傳 活 動 , 傳 遞 “ 廉 潔 選 舉 ” 信 息 , 包 括 為 候 選 人 、 選 舉 代 理 及 助 選 團 成 員 共 舉 行 44 次 簡 介 會 , 解 釋 《 選 舉
(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) 條 例 》 的 條 文 。 廉 署 並 設 立 24 小 時 選 舉 熱 線 , 解 答 有 關 選 舉 法 例 的 查 詢 , 又 舉 行 共 66 次 巡 迴 展 覽 、 印 製 宣 傳 海 報 及 資 料 冊 。
在 大 眾 媒 介 的 宣 傳 活 動 方 面 , 該 處 製 作 一 輯 共 十 集 的 電 視 短 片 , 介 紹 廉 署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,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。 此 外 , 又 在 巴 士 廣 播 頻 道 播 放 六 集 短 訊 節 目 , 藉 着 重 溫 廉 署 電 視 廣 告 的 精 彩 片 段 , 回 顧 本 港 的 反 貪 工 作 。
廉 署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主 要 反 貪 及 執 法 機 構 建 立 良 好 聯 繫 。 廉 署 於 年 內 共 接 待 了 279 名 來 自 各 地 反 貪 及 執 法 機 構 的 訪 客 。
廉 署 與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於 一 月 在 港 合 辦 為 期 三 日 的 “ 跨 域 攜 手 滅 貪 污 ” 國 際 反 貪 會 議 。 逾 500 名 來 自 61 個 司 法 區 域 及 八 個 國 際 組 織 的 本 港 、 內 地 和 海 外 代 表 參 加 。 廉 署 亦 派 員 出 席 了 多 個 海 外 研 討 會 及 會 議 , 包 括 在 漢 城 舉 行 的 第 十 一 屆 國 際 反 貪 會 議 , 以 及 第 三 屆 打 擊 貪 污 及 維 護 廉 潔 精 神 全 球 論 壇 。 香 港 於 四 月 確 認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和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的 “ 亞 太 地 區 反 貪 污 計 劃 ” 後 , 廉 政 專 員 聯 同 行 政 署 長 於 十 二 月 前 往 吉 隆 坡 出 席 反 貪 計 劃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, 匯 報 香 港 的 反 貪 工 作 和 措 施 。
香 港 與 內 地 居 民 接 觸 日 增 , 經 貿 活 動 亦 越 趨 頻 繁 。 廉 署 與 內 地 反 貪 機 構 在 肅 貪 工 作 上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。
廉 署 與 內 地 人 民 檢 察 院 合 力 推 行 的 個 案 協 查 計 劃 繼 續 有 效 運 作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廉 署 人 員 前 往 內 地 就 貪 污 案 件 會 見 自 願 證 人 共 25 次 , 內 地 人 員 在 廉 署 協 助 下 在 香 港 接 見 自 願 證 人 47 次 。
廉 署 的 運 作 一 向 受 到 嚴 格 的 監 察 和 制 衡 。
除 了 受 到 司 法 機 構 監 管 外 , 廉 署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也 受 到 貪 污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審 查 貪 污 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防 止 貪 污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社 區 關 係 市 民 諮 詢 委 員 會 監 察 。
廉 政 公 署 事 宜 投 訴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察 所 有 對 廉 署 及 其 職 員 的 非 刑 事 投 訴 的 處 理 情 況 。 委 員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組 織 , 成 員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其 他 社 會 賢 達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