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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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 質 及 污 水 收 集 系 統

隨 着 城 市 不 斷 發 展 和 人 口 增 長 , 水 質 污 染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。 香 港 現 在 每 日 產 生 逾 200 萬 公 噸 污 水 。 由 於 過 去 沒 有 適 當 設 施 處 理 維 多 利 亞 港 周 圍 一 般 較 舊 的 市 區 所 排 放 的 大 部 分 污 水 , 維 港 水 質 因 而 欠 佳 。 不 過 , 自 從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第 一 階 段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全 面 啓 用 後 ,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開 始 , 水 質 已 有 顯 著 改 善 。

此 外 , 針 對 污 染 源 頭 採 取 的 管 制 措 施 也 漸 見 成 效 。 河 溪 水 質 正 逐 漸 改 善 : 評 為 水 質 “ 極 佳 ” 或 “ 良 好 ” 的 溪 流 比 率 , 由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34% 增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76% ; 列 入 “ 極 劣 ” 或 “ 惡 劣 ” 級 別 的 河 溪 , 則 由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45% 降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15% 。

污 水 處 理 與 處 置

維 多 利 亞 港 兩 岸 地 區 的 污 水 渠 收 集 市 區 主 要 地 域 的 污 水 , 然 後 引 入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的 系 統 內 處 理 , 以 便 作 最 後 排 放 。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前 稱 策 略 性 污 水 排 放 計 劃 , 原 來 共 分 四 個 階 段 進 行 , 是 一 項 規 模 龐 大 的 計 劃 。

第 一 階 段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全 面 啓 用 , 收 集 九 龍 、 荃 灣 、 葵 青 、 將 軍 澳 及 港 島 東 北 部 市 區 的 污 水 , 然 後 轉 送 到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。 第 一 階 段 系 統 不 但 包 括 上 述 污 水 處 理 廠 ( 有 些 專 家 認 為 是 全 球 同 類 設 施 中 效 率 最 高 的 處 理 廠 ) , 還 包 括 設 於 各 個 污 水 收 集 節 點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、 位 於 地 底 最 深 達 150 米 及 長 達 23.6 公 里 的 污 水 輸 送 隧 道 , 以 及 一 條 把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從 維 港 核 心 水 域 導 往 西 區 碇 泊 處 的 排 放 口 隧 道 。

該 系 統 自 啓 用 以 來 一 直 效 果 良 好 。 昂 船 洲 污 水 處 理 廠 採 用 化 學 處 理 程 序 , 在 排 放 污 水 之 前 , 除 去 污 水 中 約 七 成 有 機 污 染 物 和 八 成 固 體 , 去 污 效 能 十 分 穩 定 。 由 於 在 海 港 集 水 區 流 出 的 廢 水 中 , 約 有 七 成 半 經 第 一 階 段 系 統 處 理 , 海 港 水 域 的 總 污 染 量 因 而 減 少 了 一 半 左 右 。 該 處 理 廠 清 理 污 泥 功 效 顯 著 , 現 在 每 日 從 污 水 中 移 除 約 600 公 噸 本 來 排 入 海 港 的 污 泥 , 然 後 轉 送 到 本 港 幾 個 現 代 化 堆 填 區 棄 置 , 維 港 水 質 因 而 有 明 顯 改 善 。 維 港 東 部 的 污 水 細 菌 含 量 已 下 降 達 九 成 半 , 對 市 民 健 康 的 威 脅 大 大 減 低 。 在 核 心 水 域 一 帶 , 溶 氧 量 增 加 了 一 至 兩 成 , 氨 含 量 則 減 少 了 20% 至 50% , 顯 示 水 質 逐 漸 回 復 天 然 水 平 , 對 生 態 環 境 更 有 利 。

根 據 原 來 的 建 議 , 該 計 劃 餘 下 階 段 擬 利 用 類 似 的 深 層 隧 道 系 統 , 收 集 維 港 周 圍 其 餘 地 方 ( 港 島 北 部 和 西 部 ) 排 放 的 未 經 處 理 污 水 , 然 後 轉 送 到 昂 船 洲 處 理 廠 集 中 處 理 。 這 些 污 水 經 消 毒 後 , 會 經 一 條 長 距 離 排 放 口 隧 道 排 放 到 香 港 以 南 的 深 海 水 域 。

國 際 專 家 小 組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檢 討 過 上 述 構 想 後 ,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, 確 定 使 用 深 層 隧 道 和 集 中 處 理 污 水 , 是 既 可 以 接 受 又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的 辦 法 。 不 過 , 鑑 於 近 期 污 水 處 理 技 術 有 新 發 展 , 專 家 小 組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放 棄 長 距 離 排 放 口 方 案 , 而 改 為 把 污 水 處 理 級 別 提 升 至 非 常 高 的 水 平 , 然 後 把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永 久 排 入 海 港 。

這 個 採 取 一 套 不 同 的 理 念 處 理 本 港 污 水 的 建 議 , 涉 及 一 些 問 題 , 須 再 作 研 究 。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, 是 溫 帶 地 區 開 發 和 採 用 而 佔 地 較 少 的 污 水 處 理 技 術 , 在 香 港 的 環 境 下 能 否 有 效 地 處 理 廢 水 。 此 外 , 由 於 維 港 面 積 不 大 , 即 使 污 水 已 經 高 度 處 理 , 海 港 的 環 境 是 否 可 以 長 期 承 受 不 斷 排 入 的 污 水 , 也 成 疑 問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, 政 府 針 對 這 些 事 項 , 開 展 了 一 連 串 試 驗 和 研 究 。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已 大 致 完 成 , 試 驗 和 研 究 結 果 大 約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第 二 季 公 布 , 讓 市 民 討 論 , 並 對 未 來 路 向 發 表 意 見 。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載 於 “ 清 理 我 們 的 海 港 ” 網 頁 http://www.cleanharbour.gov.hk

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

香 港 分 為 16 個 污 水 收 集 區 , 各 區 均 已 制 定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。 根 據 這 些 計 劃 所 建 議 的 工 程 現 正 分 期 進 行 , 以 應 付 香 港 現 時 和 將 來 的 發 展 需 要 。 根 據 柴 灣 及 筲 箕 灣 區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進 行 的 工 程 首 先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完 成 。 其 餘 根 據 各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所 進 行 的 建 議 工 程 則 逐 步 實 施 。

環 保 署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人 口 預 測 及 發 展 建 議 , 就 元 朗 、 錦 田 、 中 九 龍 、 東 九 龍 、 屯 門 、 青 衣 、 離 島 、 香 港 島 、 北 區 和 吐 露 港 一 帶 的 污 水 收 集 整 體 計 劃 進 行 檢 討 , 並 就 有 關 的 改 善 工 程 作 出 建 議 。

把 污 水 渠 接 駁 到 個 別 樓 宇 的 工 程 仍 在 進 行 。 港 島 、 九 龍 及 新 界 數 個 地 點 的 改 善 工 程 仍 然 繼 續 。 根 據 《 水 污 染 管 制 ( 排 污 設 備 ) 規 例 》 , 環 保 署 規 定 業 主 把 廢 水 排 入 新 建 的 公 共 污 水 渠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共 5 000 人 所 居 住 的 樓 宇 把 廢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渠 , 避 免 造 成 水 污 染 。 自 該 規 例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年 底 實 施 以 來 , 已 有 56 000 人 所 居 住 的 樓 宇 把 廢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渠 。

排 污 收 費

把 污 水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渠 的 用 戶 , 均 須 繳 付 基 本 排 污 費 。 此 外 , 30 個 工 商 行 業 由 於 排 出 污 水 的 濃 度 遠 較 住 宅 污 水 高 , 因 此 須 繳 付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, 以 反 映 處 理 這 些 濃 度 較 高 的 污 水 所 需 的 額 外 成 本 。 徵 收 這 些 費 用 的 目 的 , 是 支 付 污 水 收 集 、 處 理 和 排 放 設 施 的 部 分 營 運 和 維 修 開 支 ; 這 些 設 施 的 建 設 成 本 則 繼 續 由 政 府 從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撥 款 支 付 。 因 此 , 住 宅 用 戶 繳 付 的 排 污 費 不 多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每 立 方 米 用 水 的 排 污 費 是 1.2 元 , 每 四 個 月 結 算 一 次 , 首 12 立 方 米 用 水 更 可 免 收 排 污 費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財 政 年 度 寬 免 排 污 費 一 年 , 每 個 註 冊 住 宅 用 戶 最 多 可 獲 寬 減 200 元 , 而 註 冊 非 住 宅 用 戶 則 最 多 可 獲 寬 減 800 元 ;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則 劃 一 寬 減 三 成 。

此 外 , 由 於 年 內 爆 發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, 政 府 為 幫 助 市 民 渡 過 難 關 而 推 出 了 一 套 紓 困 措 施 , 其 中 包 括 由 八 月 起 , 寬 減 排 污 費 及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, 為 期 四 個 月 。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發 單 期 起 至 十 一 月 的 四 個 月 內 , 住 宅 用 途 及 非 住 宅 用 途 的 排 污 費 獲 寬 減 , 並 分 別 以 67 元 及 533 元 為 上 限 , 而 工 商 業 污 水 附 加 費 則 獲 寬 減 60% 。

禽 畜 廢 物 污 染

隨 意 棄 置 禽 畜 廢 物 , 曾 經 是 新 界 區 河 溪 受 污 染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。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實 施 之 前 , 流 入 本 港 河 流 而 最 終 流 入 大 海 的 禽 畜 廢 物 污 染 量 , 相 當 於 超 過 160 萬 人 所 產 生 的 未 經 處 理 污 水 。 自 一 九 八 八 年 起 ,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禁 止 在 新 市 鎮 及 易 受 污 染 影 響 的 地 區 飼 養 禽 畜 。 在 准 予 飼 養 禽 畜 的 地 區 , 所 有 飼 養 場 均 須 裝 設 適 當 的 廢 物 處 理 系 統 。

管 制 計 劃 推 出 後 , 選 擇 繼 續 經 營 的 禽 畜 飼 養 人 可 申 請 補 助 金 及 貸 款 , 購 置 污 染 控 制 設 施 。 該 計 劃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實 施 以 來 , 已 發 放 約 6,300 萬 元 非 經 常 補 助 金 。 選 擇 結 業 的 禽 畜 飼 養 人 則 可 申 領 特 惠 津 貼 , 至 今 已 發 放 的 津 貼 約 共 8.83 億 元 。 自 管 制 計 劃 實 施 以 來 , 禽 畜 廢 物 污 染 量 下 降 了 97% 。

政 府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起 提 供 免 費 禽 畜 廢 物 收 集 服 務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每 月 收 集 的 禽 畜 廢 物 平 均 約 有 5 178 公 噸 。

泳 灘

泳 灘 是 市 民 重 要 的 康 樂 場 地 。 為 保 障 泳 客 的 健 康 , 政 府 採 用 嚴 格 的 水 質 標 準 監 察 泳 灘 水 質 。 這 套 以 大 腸 桿 菌 ( 顯 示 有 沒 有 污 水 存 在 ) 含 量 來 評 估 污 染 程 度 的 標 準 , 是 在 徹 底 研 究 各 項 危 及 泳 客 健 康 的 因 素 後 制 定 。 下 表 列 出 二 零 零 二 和 二 零 零 三 年 各 級 泳 灘 的 資 料 。 列 入 “ 良 好 ” 及 “ 一 般 ” 類 別 的 泳 灘 均 符 合 政 府 適 宜 游 泳 的 水 質 指 標 。

泳 灘 水 質 級 別

在 泳 季 中 每 100 毫 升
海 水 含 大 腸 桿 菌
幾 何 平 均 數

每 1 000 名 泳 客 中
感 染 輕 微 疾 病 個 案

泳 灘 數 目

2002 年

2003 年

良 好

24 或 以 下

未 有 發 現

23

23

一 般

25 至 180

10 或 以 下

10

11

欠 佳

181 至 610

11 至 15

2

1

極 差

610 以 上

15 以 上

6

6

由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, 所 有 開 放 泳 灘 的 水 質 評 級 資 料 , 均 每 星 期 通 過 傳 媒 及 環 保 署 網 頁 公 布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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