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 去 十 年 , 政 府 在 擬 訂 政 策 、 規 劃 和 發 展 項 目 時 , 都 加 入 環 境 評 估 程 序 , 竭 力 預 防 環 境 問 題 , 成 效 顯 著 。 呈 交 行 政 會 議 而 涉 及 環 境 問 題 的 發 展 及 政 策 建 議 , 以 及 送 交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屬 下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審 閱 的 工 程 計 劃 , 均 須 包 括 環 境 影 響 方 面 的 評 估 。
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》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實 施 。 該 條 例 訂 明 有 系 統 、 明 確 和 公 開 的 架 構 , 用 以 評 估 大 型 發 展 項 目 所 引 致 的 環 境 影 響 , 以 及 在 完 全 避 免 有 關 影 響 是 不 切 實 際 時 , 制 定 有 效 的 緩 解 措 施 , 把 影 響 減 至 可 接 受 水 平 。 此 外 , 條 例 之 下 訂 有 技 術 備 忘 錄 , 就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制 定 明 確 統 一 的 技 術 指 引 和 準 則 。 根 據 條 例 提 出 的 各 項 申 請 的 資 料 , 均 載 於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頁 。 自 條 例 實 施 以 來
( 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) , 共 有 75 份 環 評 報 告 獲 得 接 納 , 超 過 100 萬 人 和 不 少 生 態 易 受 破 壞 的 地 區 因 而 受 到 保 護 , 免 受 環 境 方 面 的 不 良 影 響 。
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支 援 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成 立 , 支 援 政 府 工 程 項 目 的 倡 議 人 實 施 環 評 條 例 。 支 援 課 為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制 定 並 推 行 環 評 培 訓 和 自 強 能 力 計 劃 , 協 助 他 們 進 一 步 了 解 環 評 機 制 。
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是 環 評 程 序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, 有 助 核 證 規 劃 階 段 所 作 的 各 項 假 設 , 並 可 監 察 施 工 期 間 執 行 的 指 定 緩 解 措 施 的 成 效 , 從 而 確 保 每 項 工 程 都 能 達 到 影 響 評 估 中 所 承 諾 的 環 保 成 效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環 境 保 護 署 處 理 約 154 項 大 型 工 程 的 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計 劃 。
由 一 九 九 九 年 起 , 環 保 署 一 直 推 廣 環 評 條 例 的 網 上 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報 告 制 度 , 以 期 通 過 互 聯 網 , 報 告 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的 資 料 。 對 於 大 型 工 程 項 目 , 有 關 的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必 須 在 互 聯 網 上 設 立 專 用 網 站 , 以 簡 便 易 用 的 形 式 公 布 工 程 項 目 的 資 料 , 包 括 環 境 監
察 及 審 核 的 數 據 和 結 果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起 , 環 保 署 要 求 於 大 型 工 程 項 目 安 裝 網 上 視 像 攝 影 系 統 , 以 便 經 專 用 網 站 向 市 民 提 供 工 地 的 實 況 視 像 。 在 網 上 提 交 報 告 , 可 方 便 市 民 查 閱 環 保 表 現 資 料 , 並 推 動
公 眾 參 與 監 察 環 評 程 序 。
目 前 ,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須 根 據 環 境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進 行 環 境 評 估 。 為 配 合 全 港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而 進 行 的 策 略 性 環 境 評 估 , 結 果 已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提 交 環 境 諮 詢 委 員 會 考 慮 。 一 九 九 七 年 , 規 劃 署 就 這 次 檢 討 所 指 定 的 部 分 新 發 展 地 區 , 展 開 進 一 步 研 究 。 當 局 已 在 近 年 完 成 的 一 些 環 境 評 估 中 , 找 出 主 要 的 環 境 問 題 和 可 行 的 緩 解 辦 法 , 但 須 結 合 更 詳 細 的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, 一 併 處 理 。
全 港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的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, 不 斷 都 市 化 很 可 能 會 影 響 空 氣 質 素 和 水 質 , 使 噪 音 問 題 惡 化 ,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不 勝 負 荷 。 及 時 提 供 資 源 和 採 取 緩 解 措 施 , 雖 可 解 決 部 分 問 題 , 但 有 些 問 題 卻 需 要 重 新 徹 底 考 慮 擬 議 發 展 項 目 對 香 港 長 遠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, 才 能 解 決 。 新 一 輪 全 港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“ 香 港 2030 : 規 劃 遠 景 與 策 略 ” 已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展 開 , 並 正 就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這 個 課 題 再 作 研 究 。
政 府 一 直 在 本 港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推 廣 環 境 管 理 ,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起 推 行 多 項 措 施 , 包 括 環 保 經 理 計 劃 、 環 境 審 核 、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和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。 政 府 率 先 樹 立 榜 樣 , 目 前 各 局 和 部 門 都 委 任 了 環 保 經 理 。 政 府 部 門 大 多 已 推 行 定 期 環 境 審 核 計 劃 , 有 些 部 門 更 獲 得 國 際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標 準 ISO
14001 認 證 。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, 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每 年 均 須 就 本 身 的 運 作 、 計 劃 綱 領 和 政 策 範 疇 發 表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。 為 進 一 步 協 助 他 們 改 善 日 後 的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, 環 保 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舉 行 專 題 研 討 會 , 向 有 關 政 府 人 員 派 發 及 講 解 《 環 保 工 作 報 告 評 核 標 準 》 。 此 外 , 環 保 署 的 網 站 也 載 有 具 參 考 價 值 的 環 境 管 理 資 料 。
環 境 污 染 , 無 分 疆 界 。 過 去 接 近 20 年 來 , 粵 港 一 直 協 力 處 理 環 境 問 題 。 為 了 更 妥 善 地 協 調 雙 方 的 工 作 , 粵 港 持 續 發 展 與 環 保 合 作 小 組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成 立 , 下 設 八 個 專 題 小 組 , 負 責 研 究 具 體 的 環 保 問 題 , 以 加 強 雙 方 合 作 。
在 對 付 區 域 空 氣 污 染 方 面 , 粵 港 雙 方 政 府 積 極 合 作 , 並 擬 備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計 劃 , 以 一 九 九 七 年 為 參 照 基 準 , 期 望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或 之 前 把 區 內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減 少 20% 至 55% 。 在 水 質 方 面 , 深 港 兩 地 政 府 現 正 在 后 海 灣 執 行 一 項 為 期 15 年 的 水 污 染 控 制 聯 合 實 施 方 案 , 以 逐 步 減 少 灣 內 污 染 負 荷 , 期 望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前 令 后 海 灣 回 復 潔 淨 清 新 的 面 貌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深 港 雙 方 亦 為 保 護 大 鵬 灣 水 環 境 而 攜 手 制 定 一 套 水 質 區 域 管 理 策 略 。 此 外 , 粵 港 兩 地 政 府 現 正 致 力 聯 手 開 發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質 模 型 , 為 管 理 珠 江 三 角 洲 區 域 水 質 提 供 可 靠 的 分 析 工 具 及 科 學 依 據 。 此 外 , 粵 港 雙 方 亦 正 合 作 改 善 東 江 水 質 , 並 保 護 中 華 白 海 豚 和 漁 業 資 源 。
政 府 銳 意 改 善 鄉 郊 地 區 的 生 活 質 素 , 致 力 取 締 破 壞 鄉 郊 環 境 的 土 地 用 途 。 新 界 鄉 郊 地 區 的 鄉 村 污 水 排 放 設 施 也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。
政 府 已 完 成 所 有 潛 在 危 險 設 施 ( 例 如 石 油 氣 庫 、 油 庫 、 濾 水 廠 的 氯 氣 貯 存 倉 等 ) 的 風 險 評 估 , 並 已 落 實 部 分 減 少 風 險 方 案 , 其 餘 方 案 現 正 逐 步 實 行 。 這 些 措 施 大 大 減 少 市 民 承 受 的 風 險 , 但 由 於 危 險 品 存 量 改 變 和 潛 在 危 險 設 施 附 近 的 人 口 發 展 , 這 些 地 點 的 風 險 管 理 必 須 持 續 進 行 。 此 外 , 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》 也 規 定 製 造 、 儲 存 、 使 用 或 運 送 危 險 品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必 須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