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與 全 球 不 少 大 都 會 一 樣 , 面 對 多 種 噪 音 問 題 , 其 一 是 道 路 交 通 噪 音 。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, 在 規 劃 新 路 時 , 工 程 倡 議 者 必 須 確 保 交 通 噪 音 低 於 既 定 的 噪 音 限 制 。 假 如 預 計 交 通 噪 音 會 超 出 限 制 , 便 須 採 取 一 切 可 行 的 直 接 措 施 , 例 如 更 改 道 路 路 線 、 使 用 低 噪 音 物 料 鋪 設 路 面 , 或 設 置 隔 音 屏 障 等 , 以 減 低 對 鄰 近 環 境 的 影 響 。 如 果 直 接 措 施 不 足 以 解 決 噪 音 問 題 , 便 須 採 取 間 接 緩 解 措 施 , 為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受 影 響 地 方 安 裝 優 質 的 窗 戶 和 空 調 設 施 。
為 解 決 現 有 道 路 所 帶 來 的 噪 音 影 響 , 政 府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為 噪 音 過 高 的 現 有 路 段 採 取 緩 解 措 施 , 例 如 加 設 隔 音 屏 障 和 鋪 設 低 噪 音 物 料 。 政 府 選 定 了 三 十 多 個 現 有 路 段 , 加 設 隔 音 屏 障 。 這 項 規 模 龐 大 的 工 程 會 在 資 源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分
期 進 行 。 此 外 , 政 府 亦 選 定 了 72 個 路 段 , 計 劃 在 路 面 鋪 上 低 噪 音 物 料 。 重 鋪 工 程 已 經 展 開 , 預 計 完 成 後 將 有 約 四 萬 個 住 戶 受 惠 。 在 技 術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, 所 有 高 速 公 路
( 時 速 限 制 為 每 小 時 70 公 里 或 以 上 ) 均 已 鋪 上 減 低 噪 音 物 料 。
為 防 止 車 輛 發 出 過 量 噪 音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收 緊 法 例 , 規 定 所 有 新 登 記 車 輛 必 須 符 合 最 新 的 國 際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。 政 府 會 繼 續 收 緊 管 制 標 準 , 務 求 與 國 際 標 準 看 齊 。
自 二 十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初 , 香 港 的 鐵 路 公 司 已 推 行 不 同 的 消 減 噪 音 計 劃 , 以 解 決 現 有 鐵 路 對 沿 線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噪 音 問 題 。 迄 今 , 約 有 11 萬 名 受 火 車 噪 音 影 響 的 居 民 因 消 減 噪 音 工 程 而 受 惠 。 新 建 的 鐵 路 須 接 受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, 以 確 保
其 噪 音 問 題 獲 恰 當 處 理 。
香 港 機 場 遷 往 赤 鱲 角 後 , 飛 機 噪 音 問 題 已 大 為 改 善 。 現 在 受 飛 機 噪 音 嚴 重 影 響 的 地 區 , 只 限 於 機 場 附 近 的 海 面 , 而 受 中 度 噪 音 影 響 的 地 區 , 只 有 約 100 座 村 屋 。 儘 管 在 新 航 道 下 幾 乎 所 有 居 民 所 承 受 的 噪 音 水 平 都 已 控 制 在 規 劃 的 標
準 內 , 但 以 往 不 受 飛 機 噪 音 騷 擾 的 居 民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卻 備 受 關 注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會 繼 續 努 力 研 究 和 執 行 所 有 可 行 的 飛 機 噪 音 消 減 措 施 。 詳 情 載 於 第 十 三 章
( 運 輸 : 有 關 飛 機 噪 音 管 理 一 節 ) 。
政 府 藉 發 出 消 減 噪 音 通 知 書 , 管 制 工 商 業 活 動 產 生 的 噪 音 。 環 保 署 向 發 出 過 量 噪 音 的 處 所 的 業 主 發 出 消 減 噪 音 通 知 書 , 着 令 他 們 在 指 定 期 限 內 消 減 噪 音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該 署 曾 調 查 約 3 500 宗 投 訴 , 發 出 約 150 份 消 減 噪 音 通 知 書 , 檢 控 個 案 約 有 20 宗 。
政 府 通 過 簽 發 建 築 噪 音 許 可 證 , 在 晚 上 七 時 至 早 上 七 時 及 公 眾 假 期 , 管 制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所 發 出 的 噪 音 。 許 可 證 採 用 嚴 格 的 標 準 , 限 制 使 用 建 築 設 備 , 並 禁 止 在 樓 宇 林 立 的 地 區 進 行 嘈 吵 的 人 手 作 業 。 撞 擊 式 打 樁 工 程 不 得 在 晚 間 及 公 眾 假 期 進 行 , 即 使 在 非 公 眾 假 期 的 日 間 進 行 , 也 須 領 有 許 可 證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環 保 署 共 發 出 約 2
800 張 進 行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和 撞 擊 式 打 樁 工 程 的 許 可 證 。 涉 及 未 領 許 可 證 施 工 或 違 反 許 可 證 條 件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90 宗 。
此 外 , 政 府 已 取 締 高 噪 音 的 柴 油 、 蒸 氣 及 氣 動 打 樁 機 。 現 行 法 例 亦 規 定 , 建 築 用 的 手 提 撞 擊 式 破 碎 機 及 空 氣 壓 縮 機 必 須 符 合 嚴 格 的 噪 音 標 準 , 並 須 在 使 用 前 取 得 噪 音 標 籤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環 保 署 共 發 出 約 800 張 標 籤 。
為 遏 止 屢 次 違 反 工 商 業 和 建 築 噪 音 法 例 的 情 況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修 訂 了 《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》 , 明 確 規 定 法 人 團 體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須 為 所 屬 法 人 團 體 屢 次 違 例 負 上 刑 事 責 任 。
有 關 住 宅 樓 宇 和 公 眾 地 方 防 盜 警 報 器 及 鄰 里 噪 音 的 投 訴 , 均 由 警 方 處 理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警 方 共 處 理 約 3 600 宗 投 訴 , 約 有 17 名 違 例 者 被 定 罪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