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第 三 章 : 經 濟 )
主 要 收 入 來 源
(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)
*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: |
1. |
貸 款 、 償 款 和 其 他 |
8. |
酒 店 房 租 稅 |
2. |
遺 產 稅 |
9. |
罰 款 、 沒 收 及 罰 金 |
3. |
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( 不 包 括 地 價 收 入 ) |
10. |
貸 款 基 金 |
4. |
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|
11. |
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 金 |
5. |
飛 機 乘 客 離 境 稅 |
12. |
賑 災 基 金 |
6. |
資 本 投 資 基 金 |
13. |
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|
7. |
專 利 稅 和 特 權 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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