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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類 、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分 別 涵 蓋 本 港 約 50% 、 30% 及 10% 的 住 戶 。 這 些 住 戶 在 基 期 內 ( 即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)
的 每 月 平 均 開 支 ( 港 幣 計 ) 分 別 為 4,500 元 至 18,499 元 、 18,500 元 至 32,499 元 及 32,500
元 至 65,999 元 。 計 算 了 自 基 期 的 價 格 轉 變 的 影 響 後 , 以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價 格 計 算 , 屬 於 甲 類 、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住 戶 的 開 支 範 圍 大 約 相 等 於 4,200
元 至 17,000 元 、 17,000 元 至 30,000 元 及 30,000 元 至 60,900 元 。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是 根 據 這 些 住 戶 的 整 體 消 費 模 式 而 編 製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