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第 三 章 : 经 济 )
主 要 收 入 来 源
(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)
*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: |
1. |
贷 款 、 偿 款 和 其 他 |
8. |
酒 店 房 租 税 |
2. |
遗 产 税 |
9. |
罚 款 、 没 收 及 罚 金 |
3. |
基 本 工 程 储 备 基 金 ( 不 包 括 地 价 收 入 ) |
10. |
贷 款 基 金 |
4. |
车 辆 首 次 登 记 税 |
11. |
公 务 员 退 休 金 储 备 基 金 |
5. |
飞 机 乘 客 离 境 税 |
12. |
赈 灾 基 金 |
6. |
资 本 投 资 基 金 |
13. |
创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|
7. |
专 利 税 和 特 权 税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