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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类 、 乙 类 及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分 别 涵 盖 本 港 约 50% 、 30% 及 10% 的 住 户 。 这 些 住 户 在 基 期 内 ( 即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)
的 每 月 平 均 开 支 ( 港 币 计 ) 分 别 为 4,500 元 至 18,499 元 、 18,500 元 至 32,499 元 及 32,500
元 至 65,999 元 。 计 算 了 自 基 期 的 价 格 转 变 的 影 响 后 , 以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价 格 计 算 , 属 于 甲 类 、 乙 类 及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住 户 的 开 支 范 围 大 约 相 等 于 4,200
元 至 17,000 元 、 17,000 元 至 30,000 元 及 30,000 元 至 60,900 元 。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是 根 据 这 些 住 户 的 整 体 消 费 模 式 而 编 制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