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第 十 七 章 : 通 讯 、 传 媒 和 资 讯 科 技 )
( 甲 ) |
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的 普 及 程 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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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 分 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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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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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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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的 住 户 (1) |
62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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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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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 中 有 个 人 电 脑 接 驳 上 互 联 网 的 住 户 (1) |
52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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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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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乙 ) |
资 讯 科 技 在 住 户 成 员 的 使 用 情 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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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 分 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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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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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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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|
54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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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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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访 问 前 12 个 月 内 曾 使 用 互 联 网 服 务 的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(2) |
48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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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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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: |
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五 月 至 七 月 的 数 字 , 而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数 字 指 该 年 五 月 至 八 月 的 数 字 。
(1) |
占 全 港 所 有 住 户 的 百 分 比 。 |
(2) |
占 全 港 所 有 十 岁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百 分 比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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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料 来 源 : |
政 府 统 计 处 社 会 统 计 调 查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103) |
( 丙 ) |
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使 用 情 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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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 分 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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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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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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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使 用 个 人 电 脑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|
54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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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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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连 接 互 联 网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|
44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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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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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有 网 页 / 网 站 的 机 构 单 位 (1) |
11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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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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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 过 电 子 途 径 售 卖 产 品 、 服 务 或 资 料 而 获 得 的 业 务 收 益 (2) |
0.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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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.A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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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: |
(1) |
占 该 年 资 讯 科 技 在 工 商 业 的 使 用 情 况 和 普 及 程 度 统 计 调 查 所 涵 盖 的 行 业 的 机 构 单 位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。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四 至 六 月 的 情 况 。 |
(2) |
占 整 体 业 务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数 字 将 会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备 妥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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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料 来 源 : |
政 府 统 计 处 资 讯 科 技 及 电 讯 统 计 组
( 查 询 电 话 : 2887 556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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