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负 责 就 本 港 的 食 物 安 全 、 环 境 衞 生 、 动 物 衞 生 和 渔 农 事 宜 制 定 政 策 , 以 及 分 配 资 源 以 推 行 有 关 政 策 。
在 促 进 食 物 安 全 和 环 境 衞 生 方 面 , 该 局 会 与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和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紧 密 合 作 。
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负 责 确 保 本 港 的 食 物 可 安 全 食 用 , 而 本 港 的 环 境 衞 生 则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。
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负 责 推 行 渔 农 政 策 , 除 规 管 渔 业 和 农 业 外 , 亦 提 供 市 场 设 施 、 动 物 疾 病 诊 断 服 务 等 基 本 设 施 和 技 术 支 援 , 协 助 渔 农 业 保 持 竞 争 力 。 该 署 也 管 理 渔 农 业 贷 款 , 并 向 政 府 提 供 兽 医 顾 问 服 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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