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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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政 体 制

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之 首 。 如 果 行 政 长 官 暂 时 缺 勤 , 便 会 由 政 务 司 司 长 、 财 政 司 司 长 或 律 政 司 司 长 暂 代 其 职 。

目 前 , 政 府 设 有 11 个 决 策 局 , 共 组 成 政 府 总 部 , 每 个 局 由 一 名 局 长 掌 管 。 此 外 , 政 府 还 设 有 61 个 部 门 和 机 关 。 这 些 部 门 的 首 长 均 须 向 所 属 的 局 长 负 责 , 领 导 辖 下 的 部 门 , 有 效 推 行 既 定 的 政 策 。 审 计 署 、 廉 政 公 署 和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则 直 接 向 行 政 长 官 负 责 。

政 务 司 司 长 、 财 政 司 司 长 、 律 政 司 司 长 和 11 名 局 长 是 政 治 任 命 的 主 要 官 员 。 他 们 须 就 负 责 的 政 策 范 畴 内 的 事 宜 负 责 。

政 务 司 司 长 的 职 责

政 务 司 司 长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首 席 “ 主 要 官 员 ” , 也 是 行 政 会 议 成 员 。 在 行 政 长 官 短 期 内 未 能 履 行 职 务 时 可 暂 代 其 职 的 司 长 中 , 他 的 职 级 最 高 。

政 务 司 司 长 协 助 行 政 长 官 管 治 香 港 , 并 就 政 策 事 务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供 意 见 。 政 务 司 司 长 在 政 策 协 调 上 担 当 重 要 角 色 , 在 涉 及 多 个 决 策 局 的 事 务 上 , 其 角 色 尤 为 重 要 。 政 务 司 司 长 又 负 责 处 理 行 政 长 官 施 政 纲 领 中 指 定 的 优 先 处 理 项 目 , 致 力 加 强 与 立 法 会 紧 密 而 有 效 的 工 作 关 系 , 并 制 定 政 府 立 法 议 程 的 时 间 表 。 政 务 司 司 长 也 履 行 法 例 赋 予 的 职 能 , 例 如 处 理 上 诉 和 某 些 公 共 机 构 的 事 宜 。

财 政 司 司 长 的 职 责

财 政 司 司 长 是 行 政 会 议 成 员 , 主 要 负 责 协 助 行 政 长 官 督 导 财 经 、 金 融 、 经 济 、 贸 易 和 就 业 范 畴 内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。 此 外 ,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的 协 助 下 管 理 外 汇 基 金 。

财 政 司 司 长 亦 负 责 编 制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案 。 根 据 《 公 共 财 政 条 例 》 ,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每 年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政 府 的 收 支 预 算 案 。 财 政 司 司 长 每 年 发 表 财 政 预 算 案 演 词 , 概 述 政 府 对 可 持 续 经 济 发 展 的 理 念 和 政 策 , 提 出 财 政 预 算 建 议 , 并 动 议 通 过 《 拨 款 条 例 草 案 》 , 使 每 年 预 算 案 中 各 项 开 支 建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。

中 央 政 策 组

中 央 政 策 组 因 应 行 政 长 官 、 政 务 司 司 长 和 财 政 司 司 长 的 特 别 需 要 , 就 政 策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, 并 直 接 向 他 们 汇 报 。

中 央 政 策 组 广 泛 征 询 工 商 界 、 专 业 人 士 、 政 治 组 织 、 相 关 团 体 和 学 术 界 的 意 见 , 深 入 研 究 复 杂 的 政 策 问 题 , 分 析 各 项 方 案 , 收 集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的 反 应 , 并 提 出 建 议 供 政 府 内 部 考 虑 。 此 外 , 该 组 亦 就 香 港 与 内 地 的 各 项 事 宜 ( 特 别 是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有 关 的 课 题 ) 进 行 研 究 , 并 负 责 统 筹 每 年 《 施 政 报 告 》 的 编 制 工 作 。

策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所 需 的 秘 书 处 支 援 服 务 , 也 是 由 中 央 政 策 组 提 供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, 策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举 办 经 济 高 峯 会 , 讨 论 香 港 应 如 何 回 应 中 央 政 府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所 带 来 的 挑 战 和 机 遇 。 委 员 会 其 后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交 一 份 “ 行 动 纲 领 ” , 胪 列 政 府 、 商 界 和 有 关 公 共 组 织 所 须 采 取 的 具 体 跟 进 行 动 。

效 率 促 进 组

效 率 促 进 组 是 在 政 府 内 部 提 供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的 部 门 , 直 接 向 政 务 司 司 长 负 责 , 职 能 是 推 动 公 营 部 门 改 革 。 该 组 凭 借 对 政 策 的 深 入 了 解 、 专 业 知 识 , 以 及 与 政 府 和 私 营 机 构 的 广 泛 联 系 网 络 , 就 提 供 以 民 为 本 的 公 共 服 务 , 制 订 策 略 性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案 , 务 求 成 为 各 政 府 部 门 的 首 选 管 理 顾 问 伙 伴 。

效 率 促 进 组 辖 下 设 有 综 合 电 话 查 询 中 心 , 为 16 个 部 门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查 询 和 投 诉 处 理 服 务 。 除 推 动 公 营 和 私 营 机 构 合 作 并 提 倡 “ 以 民 为 本 ” 的 服 务 方 针 外 , 该 组 正 倡 导 简 化 牌 照 申 请 手 续 、 各 类 顾 客 管 理 措 施 , 以 及 设 立 一 站 式 青 少 年 网 站 。

持 续 发 展 组

持 续 发 展 组 隶 属 政 务 司 司 长 办 公 室 , 负 责 向 政 府 内 部 和 市 民 推 广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概 念 , 并 为 可 持 续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供 秘 书 处 支 援 服 务 。

可 持 续 发 展 委 员 会 由 行 政 长 官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委 任 , 负 责 促 进 香 港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。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推 行 首 个 社 会 参 与 过 程 , 就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、 可 再 生 能 源 及 都 市 生 活 空 间 这 三 个 试 点 范 畴 内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事 宜 , 谘 询 各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。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继 续 推 行 社 会 参 与 过 程 , 邀 请 社 会 各 界 提 出 对 于 本 港 人 口 政 策 的 意 见 , 并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与 各 有 关 方 面 展 开 另 一 轮 有 关 更 佳 空 气 质 素 的 讨 论 。

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以 来 , 委 员 会 已 就 可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邀 请 三 轮 申 请 , 并 会 继 续 邀 请 机 构 或 个 别 人 士 申 请 。 该 基 金 至 今 共 批 出 14 个 项 目 , 拨 款 总 额 为 1 , 250 万 元 。 已 完 成 的 项 目 包 括 于 小 学 推 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教 育 计 划 , 以 及 一 个 以 保 育 社 区 文 物 为 主 题 的 学 生 创 意 设 计 计 划 。

持 续 发 展 组 的 主 要 任 务 之 一 , 是 监 察 在 政 府 内 部 实 施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评 估 制 度 , 该 制 度 旨 在 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融 入 决 策 过 程 之 中 。 所 有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均 须 就 辖 下 主 要 措 施 及 重 大 计 划 , 进 行 可 持 续 发 展 评 估 , 并 在 向 政 策 委 员 会 和 行 政 会 议 提 交 的 文 件 中 , 解 释 有 关 措 施 及 计 划 在 可 持 续 发 展 方 面 的 影 响 。

公 务 员

香 港 公 务 员 约 占 全 港 劳 动 人 口 的 4 % , 为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其 他 行 政 单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公 务 员 总 人 数 为 153 800 人 ( 不 包 括 法 官 、 司 法 人 员 和 廉 政 公 署 人 员 共 约 1 400 人 ) 。

政 府 总 部 的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负 责 管 理 整 体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政 策 工 作 , 包 括 就 公 务 员 的 招 聘 、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、 人 事 管 理 、 人 力 统 筹 、 培 训 发 展 、 品 行 及 纪 律 和 公 务 员 使 用 法 定 语 文 等 事 宜 制 定 政 策 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经 常 与 各 个 主 要 职 工 会 协 商 。 该 局 负 责 管 理 的 职 系 包 括 政 务 主 任 、 行 政 主 任 、 法 定 语 文 主 任 、 训 练 主 任 、 即 时 传 译 主 任 、 缮 校 员 , 以 及 文 书 和 秘 书 职 系 。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主 要 受 三 份 重 要 文 件 规 管 , 分 别 是 《 公 务 人 员 ( 管 理 ) 命 令 》 、 《 公 务 人 员 ( 纪 律 ) 规 例 》 和 《 公 务 员 事 务 规 例 》 。 这 三 份 文 件 都 是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的 权 力 而 制 定 的 。

公 务 员 敍 用 委 员 会 是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, 根 据 《 公 务 员 敍 用 委 员 会 条 例 》 成 立 , 主 要 职 责 是 就 公 务 员 的 聘 用 、 晋 升 和 纪 律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供 意 见 。 至 于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等 事 宜 , 目 前 有 三 个 独 立 组 织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, 分 别 为 : 首 长 级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( 法 官 、 司 法 人 员 和 纪 律 部 队 以 外 的 首 长 级 人 员 及 纪 律 部 队 首 长 ) 、 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( 纪 律 部 队 首 长 以 外 的 纪 律 部 队 人 员 ) , 以 及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( 所 有 其 他 公 务 员 ) 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规 定 , 主 要 官 员 必 须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满 15 年 , 在 外 国 并 无 居 留 权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担 任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订 明 ,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后 新 聘 的 公 务 员 , 必 须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, 但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九 十 九 条 及 一 百 零 一 条 另 有 规 定 者 则 不 在 此 限 。

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, 公 务 员 的 聘 任 遵 从 公 开 和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, 以 达 到 “ 用 人 唯 才 ” 的 目 标 。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以 表 现 为 准 , 并 非 长 期 服 务 的 回 报 。 作 为 香 港 最 大 的 雇 主 , 政 府 带 头 聘 用 残 疾 人 士 , 协 助 他 们 投 入 社 会 , 确 保 他 们 享 有 平 等 机 会 加 入 公 务 员 队 伍 。

政 府 密 切 监 察 公 务 员 的 流 失 情 况 , 以 便 策 划 人 力 资 源 , 维 持 与 服 务 需 求 相 称 的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, 公 务 员 的 整 体 流 失 率 约 为 2.5 % 。 鉴 于 管 理 层 人 手 延 续 甚 为 重 要 , 政 府 设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策 划 机 制 , 检 讨 高 层 人 员 的 接 任 安 排 , 物 色 并 栽 培 有 潜 质 的 人 员 , 为 高 层 职 位 提 供 优 秀 的 继 任 人 选 。

政 府 十 分 重 视 与 员 工 的 定 期 谘 询 和 沟 通 。 目 前 , 在 中 央 层 面 设 有 四 个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, 即 高 级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、 第 一 标 准 薪 级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、 纪 律 部 队 评 议 会 和 警 察 评 议 会 ; 在 部 门 层 面 则 设 有 八 十 多 个 部 门 协 商 委 员 会 。 此 外 , 政 府 定 期 出 版 《 公 务 员 通 讯 》 , 以 增 进 政 府 与 现 职 和 退 休 公 务 员 的 联 系 。

公 务 员 体 制 改 革

为 确 保 本 港 继 续 拥 有 一 支 与 时 并 进 的 世 界 级 公 务 员 队 伍 ,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发 布 公 众 谘 询 文 件 以 来 推 出 了 多 项 改 革 措 施 , 涵 盖 以 下 五 个 主 要 范 畴 :

一 . 精 简 公 务 员 编 制

政 府 预 定 于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完 结 前 , 把 公 务 员 编 制 削 减 至 约 16 万 个 职 位 。 通 过 重 整 工 序 、 重 组 架 构 和 外 判 服 务 , 公 务 员 编 制 逐 步 缩 减 ,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初 约 198 000 个 职 位 , 降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底 约 162 400 个 职 位 , 减 少 约 18 % 。 当 局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, 为 合 共 232 个 人 手 过 剩 或 预 期 会 人 手 过 剩 的 指 定 职 系 , 推 行 两 轮 自 愿 退 休 计 划 。 根 据 计 划 自 愿 退 休 的 人 员 , 可 获 发 补 偿 金 和 退 休 金 。 约 有 15 100 名 申 请 人 获 准 自 愿 离 职 , 以 节 省 政 府 的 长 远 开 支 。 当 局 又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, 全 面 暂 停 招 聘 公 务 员 。

二 . 检 讨 公 务 员 薪 酬 和 福 利

现 行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, 是 提 供 足 够 的 薪 酬 , 以 吸 引 、 保 留 和 激 励 具 备 合 适 才 干 的 人 , 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与 成 效 兼 备 的 高 质 素 服 务 。 公 务 员 的 薪 酬 应 该 与 私 营 机 构 雇 员 薪 酬 的 水 平 保 持 大 致 相 若 , 是 政 府 所 遵 循 的 原 则 , 目 的 是 令 提 供 服 务 的 公 务 员 和 支 付 公 务 员 薪 酬 的 市 民 都 认 为 公 务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。

为 了 确 保 公 务 员 管 理 制 度 与 时 并 进 , 政 府 已 着 手 制 定 更 完 备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调 整 机 制 , 供 公 务 员 体 系 长 久 采 用 。 进 行 定 期 的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, 是 更 完 备 机 制 的 一 项 重 要 元 素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委 聘 了 专 业 顾 问 进 行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工 作 , 当 中 的 职 位 检 视 程 序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完 成 , 而 实 际 的 调 查 工 作 , 即 以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作 为 参 照 日 期 搜 集 数 据 的 工 作 , 亦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。

在 谘 询 职 方 代 表 和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谘 询 组 织 后 , 政 府 现 已 制 订 日 后 进 行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的 一 般 架 构 和 应 用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结 果 的 一 般 架 构 。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四 月 通 过 的 有 关 应 用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的 一 般 架 构 ,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与 私 营 机 构 的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, 无 须 作 出 调 整 。

除 薪 酬 外 , 公 务 员 亦 享 有 附 带 福 利 , 视 乎 其 聘 用 条 款 、 职 级 、 所 属 薪 点 、 服 务 年 资 及 其 他 申 领 资 格 而 定 。 历 年 来 , 政 府 一 直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, 务 求 使 公 务 员 的 附 带 福 利 能 切 合 时 宜 。 当 局 已 停 止 向 新 入 职 人 员 发 放 有 关 津 贴 , 或 收 紧 了 其 发 放 准 则 , 以 切 合 现 今 情 况 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在 谘 询 员 工 和 谘 询 组 织 的 意 见 后 , 完 成 了 附 带 福 利 性 质 的 公 务 员 津 贴 检 讨 。 政 府 随 后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起 实 施 新 方 案 , 令 附 带 福 利 更 切 合 时 宜 。

三 . 改 善 公 务 员 入 职 和 离 职 制 度

新 的 公 务 员 入 职 制 度 令 政 府 的 聘 任 工 作 更 加 灵 活 , 而 新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( 公 务 员 公 积 金 计 划 ) , 则 为 按 新 入 职 条 款 受 聘 的 人 员 提 供 退 休 福 利 。

政 府 设 立 了 补 偿 退 休 计 划 , 准 许 当 局 为 改 善 组 织 架 构 起 见 , 指 令 个 别 首 长 级 人 员 提 早 退 休 。

四 .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培 训

公 务 员 事 务 局 辖 下 的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制 定 培 训 政 策 , 并 就 培 训 发 展 事 宜 支 援 各 局 及 部 门 。 培 训 处 专 注 四 类 核 心 服 务 : 统 筹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、 举 办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、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, 以 及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。

在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培 训 发 展 方 面 , 培 训 处 为 首 长 级 和 具 潜 质 担 任 首 长 级 职 位 的 人 员 ,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领 导 才 能 训 练 课 程 。 这 些 课 程 由 世 界 一 流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学 者 主 讲 。 培 训 处 也 向 各 部 门 提 供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和 首 长 级 职 位 接 任 计 划 的 谘 询 服 务 。 此 外 , 培 训 处 又 与 私 营 机 构 和 内 地 的 省 市 政 府 ( 包 括 上 海 、 北 京 、 杭 州 和 广 东 省 ) 合 办 高 级 人 员 暂 驻 及 交 流 计 划 , 以 扩 阔 员 工 的 视 野 。

培 训 处 安 排 的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, 包 括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、 中 国 外 交 学 院 、 清 华 大 学 、 北 京 大 学 和 中 山 大 学 等 内 地 院 校 的 课 程 。 此 外 , 该 处 又 为 各 级 人 员 举 办 有 关 国 家 事 务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本 地 课 程 。 除 了 本 地 学 者 外 , 该 处 也 邀 请 内 地 官 员 和 大 学 教 授 在 国 家 事 务 研 讨 会 担 任 讲 者 。 培 训 处 通 过 为 各 部 门 提 供 谘 询 服 务 , 积 极 推 广 优 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法 , 范 围 包 括 培 训 需 要 分 析 、 学 习 策 略 、 才 能 纲 要 的 制 订 , 以 及 工 作 表 现 管 理 制 度 等 。

为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文 化 , 培 训 处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增 加 和 提 升 了 公 务 员 易 学 网 上 的 培 训 资 源 。 公 务 员 易 学 网 的 登 记 用 户 人 数 , 已 从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55 000 名 , 增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65 000 名 左 右 。

五 . 提 升 工 作 表 现 和 秉 持 良 好 操 守

为 表 扬 公 务 员 尽 忠 职 守 , 竭 诚 服 务 , 政 府 颁 发 多 种 奖 励 、 嘉 许 书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嘉 奖 。 优 质 服 务 奖 励 计 划 表 扬 局 和 部 门 在 致 力 追 求 卓 越 服 务 方 面 的 成 绩 。 这 项 计 划 是 政 府 全 面 推 动 以 客 为 本 服 务 文 化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环 。 政 府 设 立 了 公 务 员 纪 律 秘 书 处 , 以 集 中 处 理 纪 律 个 案 。 自 该 秘 书 处 成 立 以 来 , 政 府 引 进 更 多 措 施 , 缩 短 处 理 纪 律 个 案 所 需 的 时 间 , 并 进 一 步 授 权 部 门 首 长 行 使 维 护 和 执 行 纪 律 的 权 力 , 使 各 局 与 部 门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有 更 大 权 责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检 讨 并 进 一 步 精 简 了 处 理 工 作 表 现 持 续 欠 佳 员 工 的 机 制 , 让 着 令 这 些 人 员 退 休 的 程 序 得 以 加 快 进 行 。

为 持 续 深 化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诚 信 文 化 ,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、 廉 政 公 署 与 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工 务 科 携 手 合 作 , 为 辖 下 工 务 部 门 制 订 一 项 加 强 诚 信 管 理 的 计 划 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并 进 一 步 丰 富 电 子 “ 诚 信 管 理 资 源 中 心 ” 内 的 参 考 资 料 , 供 各 局 和 部 门 负 责 诚 信 管 理 的 人 员 随 时 在 网 上 查 阅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,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联 同 廉 政 公 署 推 行 了 一 项 诚 信 领 导 计 划 , 以 进 一 步 深 化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诚 信 文 化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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