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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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1:
政制和行政
前言
行政长官的职责
政府体制─行政会议
政府体制─立法会
政府体制─地方行政
选举制度
香港特区的对外事务
香港特区政府与
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
的工作关系
香港特区与
内地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
北京办事处
谘询及法定组织
行政体制
法定语文
政府档案处
申诉专员公署
审计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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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
外 交 部 驻 港 特 派 员 公 署
的 工 作 关 系

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在 香 港 设 立 了 外 交 部 驻 港 特 派 员 公 署 。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特 派 员 公 署 继 续 就 以 下 工 作 范 畴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:

( 一 ) 香 港 特 区 参 加 国 际 组 织 及 会 议 , 例 如 在 获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允 许 后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官 员 可 以 中 国 代 表 团 成 员 的 身 分 , 参 加 只 以 国 家 为 单 位 参 加 的 国 际 会 议 ;
( 二 ) 香 港 特 区 与 外 国 及 海 外 地 区 谈 判 签 订 国 际 协 定 , 例 如 在 获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后 , 香 港 特 区 可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相 关 条 文 与 外 国 谈 判 签 订 协 定 ;
( 三 ) 为 在 外 地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领 事 保 护 ; 以 及
( 四 ) 香 港 特 区 与 领 事 机 构 有 关 的 事 宜 。 设 立 外 国 领 事 机 构 和 其 他 官 方 或 半 官 方 机 构 的 事 务 , 由 特 派 员 公 署 负 责 处 理 。 特 区 政 府 则 负 责 有 关 领 事 团 的 日 常 管 理 事 宜 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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