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回 归 以 来 , 政 府 致 力 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内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和 维 持 良 好 工 作 关 系 , 现 已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。 政 府 各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与 内 地 对 口 单 位 通 过 访 问 、 会 议 、 研 讨 会 和 培 训 活 动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交 流 活 动 , 进 一 步 加 深 了 彼 此 之 间 的 了 解 。
在 促 进 特 区 政 府 与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交 流 接 触 方 面 ,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协 助 。 特 区 政 府 与 港 澳 办 就 多 项 事 宜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, 包 括 商 议 特 区 与 内 地 双 方 关 心 的 问 题 , 并 安 排 双 方 官 员 互 访 。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二 条 订 明 ,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、 各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均 不 得 干 预 香 港 特 区 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务 。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其 他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均 按 照 这 个 原 则 与 香 港 特 区 交 往 。
为 了 加 强 香 港 与 内 地 的 联 系 , 以 及 促 进 香 港 与 各 省 区 的 交 流 合 作 ,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在 政 制 事 务 局 内 设 立 了 内 地 事 务 联 络 办 公 室 , 负 责 制 订 香 港 特 区 与 内 地 合 作 的 整 体 策 略 和 方 向 , 并 统 筹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和 驻 内 地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的 工 作 。
政 府 亦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在 上 海 和 成 都 成 立 了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, 进 一 步 推 动 香 港 与 华 东 和 西 南 地 区 的 交 流 合 作 。 此 外 ,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起 , 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的 覆 盖 范 围 已 扩 大 至 包 括 广 西 、 福 建 、 江 西 及 海 南 , 并 增 设 入 境 事 务 组 , 为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省 区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协 助 。
广 东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区 的 省 份 , 与 特 区 的 联 系 可 算 最 为 广 泛 。 过 去 25 年 , 香 港 与 广 东 省 设 立 的 边 境 联 络 制 度 , 提 供 有 效 机 制 , 共 同 磋 商 并 解 决 双 方 关 注 的 实 务 问 题 , 例 如 打 击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。
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提 供 高 层 次 的 渠 道 , 探 讨 和 协 调 粤 港 之 间 各 项 大 型 合 作 计 划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日 , 行 政 长 官 和 广 东 省 省 长 联 合 主 持 联 席 会 议 第 九 次 全 体 会 议 。
粤 港 双 方 同 意 , 为 了 尽 量 把 握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国 家 “ 十 一 五 ” 规 划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, 两 地 应 加 强 在 各 范 畴 的 合 作 , 以 配 合 两 地 日 后 的 发 展 。 合 作 范 畴 包 括 经 贸 、 大 型 基 建 、 改 善 空 气 质 素 、 口 岸 运 作 、 促 进 两 地 人 流 、 物 流 、 食 物 安 全 及 疾 病 预 防 等 。
此 外 , 粤 港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组 继 续 探 讨 对 粤 港 合 作 有 深 远 影 响 的 课 题 , 而 大 珠 三 角 商 务 委 员 会 则 为 粤 港 两 地 的 企 业 和 商 贸 组 织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, 以 讨 论 加 强 两 地 经 济 合 作 的 建 议 。
政 府 亦 十 分 重 视 与 毗 邻 的 深 圳 市 之 间 的 合 作 。 双 方 在 口 岸 运 作 、 基 础 建 设 、 城 市 规 划 、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的 实 施 、 科 技 及 环 保 等 范 畴 加 强 了 交 流 和 合 作 。
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开 展 以 来 , 政 府 致 力 善 用 香 港 的 优 势 以 推 动 区 内 的 发 展 和 合 作 。 为 促 进 旅 游 和 连 系 , “ 个 人 游 ” 计 划 自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起 已 扩 展 至 泛 珠 省 区 所 有 省 会 城 市 ; 而 为 推 动 泛 珠 省 区 善 用 香 港 作 为 融 资 平 台 , 特 区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举 办 了 “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金 融 服 务 论 坛 ” , 并 在 同 年 九 月 组 织 了 香 港 金 融 界 代 表 团 访 问 湖 南 省 。
此 外 , 行 政 长 官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次 率 领 特 区 的 商 界 代 表 , 考 察 广 西 、 湖 南 及 贵 州 三 个 泛 珠 省 区 , 以 协 助 香 港 商 界 开 拓 合 作 和 投 资 机 会 。 特 区 政 府 亦 积 极 参 与 泛 珠 交 通 运 输 、 能 源 、 创 新 科 技 、 信 息 化 和 环 保 等 合 作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跟 进 工 作 。
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上 海 市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成 立 了 沪 港 经 贸 合 作 会 议 , 以 促 进 两 地 更 紧 密 经 贸 联 系 。 双 方 同 意 在 机 场 管 理 、 港 口 航 运 和 物 流 、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览 会 、 旅 游 和 会 展 、 投 资 和 商 贸 、 专 业 人 才 交 流 、 金 融 服 务 , 以 及 教 育 、 衞 生 和 体 育 事 业 这 八 个 领 域 上 加 强 合 作 。
京 港 经 贸 合 作 会 议 第 二 次 会 议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举 行 , 双 方 同 意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奥 运 、 深 化 《 安 排 》 的 实 施 、 金 融 服 务 , 以 及 创 新 科 技 及 创 意 文 化 产 业 这 四 方 面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作 。 此 外 , 双 方 也 探 讨 了 未 来 在 市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作 机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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