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2004 - 法 律 制 度
香 港 2004
法 律 制 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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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  延续原有的法律制度
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
  援引《基本法》向法院提出质疑
  仲裁和解决争议
  律政司司长
  法律改革委员会
  法律专业
  司法机构
  法律援助
  知识产权署署长
  个人权利
  平等机会委员会
 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
  网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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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 识 产 权 署 署 长
列 印

知 识 产 权 署 署 长 一 职 属 法 定 职 位 , 根 据 《 知 识 产 权 署 署 长 ( 设 立 ) 条 例 》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。 知 识 产 权 署 之 下 设 有 商 标 注 册 处 、 专 利 注 册 处 、 外 观 设 计 注 册 处 和 版 权 特 许 机 构 注 册 处 。 该 署 负 责 就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政 策 和 法 例 提 出 建 议 , 并 向 政 府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民 事 法 律 意 见 ; 此 外 , 也 致 力 加 强 公 众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认 识 和 尊 重 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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