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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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 播

廣 播 政 策 及 規 管 措 施

廣 播 政 策 的 目 標 , 是 通 過 促 進 業 內 競 爭 、 創 新 和 投 資 , 增 加 節 目 的 選 擇 和 種 類 , 從 而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廣 播 樞 紐 的 地 位 。

隨 着 《 廣 播 條 例 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中 開 始 實 施 , 政 府 已 開 放 電 視 市 場 , 並 訂 立 科 技 中 立 和 鼓 勵 業 界 競 爭 的 規 管 架 構 。 在 這 個 科 技 中 立 的 制 度 下 , 政 府 已 分 開 “ 傳 送 ” 與 “ 提 供 ”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兩 者 的 發 牌 和 規 管 制 度 。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營 辦 商 可 租 用 其 他 營 辦 商 的 傳 送 網 絡 傳 送 其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, 而 無 須 在 傳 送 基 建 設 施 上 投 資 。 這 個 架 構 有 利 新 的 營 辦 商 加 入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市 場 , 並 能 靈 活 涵 蓋 隨 新 科 技 和 科 技 匯 流 而 來 的 各 類 嶄 新 服 務 。

根 據 《 廣 播 條 例 》 ,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按 照 服 務 性 質 和 普 及 程 度 而 非 傳 送 方 式 作 出 規 管 。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共 分 四 類 , 分 別 是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、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、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和 其 他 須 領 牌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。 前 兩 類 服 務 的 牌 照 由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發 出 , 後 兩 類 則 由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發 出 。

新 發 展

鑑 於 新 媒 體 的 出 現 及 科 技 匯 流 , 政 府 現 正 就 廣 播 規 管 架 構 進 行 檢 討 , 以 確 保 規 管 架 構 仍 然 有 利 於 業 內 新 的 業 務 發 展 。 政 府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就 檢 討 的 結 果 諮 詢 公 眾 。

政 府 鼓 勵 在 本 港 採 用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技 術 , 以 便 更 有 效 率 地 使 用 頻 譜 , 並 提 供 更 佳 的 新 服 務 , 例 如 高 解 像 電 視 廣 播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就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發 表 第 二 份 諮 詢 文 件 , 諮 詢 期 為 三 個 月 。 文 件 建 議 兩 家 現 有 的 地 面 電 視 廣 播 機 構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開 始 以 模 擬 和 數 碼 方 式 同 步 廣 播 現 有 的 電 視 服 務 ,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令 數 碼 廣 播 覆 蓋 全 港 。

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

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負 責 規 管 持 牌 廣 播 機 構 。 除 三 名 公 職 人 員 外 , 管 理 局 的 成 員 來 自 社 會 各 階 層 。 管 理 局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︰ 就 本 地 免 費 和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與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發 牌 和 續 牌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供 建 議 ; 發 出 非 本 地 和 其 他 須 領 牌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的 牌 照 ; 執 行 牌 照 條 文 ; 以 及 確 保 電 視 和 聲 音 廣 播 的 節 目 內 容 ( 包 括 廣 告 ) 和 廣 播 技 術 表 現 均 維 持 適 當 標 準 。

二 零 零 三 年 , 管 理 局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就 牌 照 事 宜 呈 交 的 建 議 , 包 括 香 港 商 業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的 聲 音 廣 播 牌 照 續 期 事 宜 , 以 及 電 訊 盈 科 互 動 影 院 有 限 公 司 以 多 頻 道 服 務 取 代 互 動 影 院 服 務 的 收 費 電 視 牌 照 事 宜 。 電 訊 盈 科 互 動 影 院 的 多 頻 道 服 務 是 新 式 的 收 費 電 視 服 務 , 觀 眾 可 自 選 收 看 的 頻 道 。 此 外 , 管 理 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展 開 了 香 港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的 續 牌 工 作 , 委 託 研 究 公 司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, 又 舉 辦 了 公 聽 會 , 以 蒐 集 公 眾 對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的 意 見 。

年 內 ,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投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了 32 宗 投 訴 個 案 , 共 涉 及 613 項 投 訴 。 在 考 慮 投 訴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後 , 該 局 共 發 出 五 次 警 告 。

電 視

香 港 觀 眾 可 收 看 超 過 159 條 本 地 和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頻 道 以 多 種 語 言 廣 播 的 節 目 。 這 些 頻 道 包 括 四 條 免 費 地 面 電 視 頻 道 、 130 條 收 費 電 視 頻 道 , 以 及 多 條 免 費 衞 星 頻 道 。

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目 前 , 香 港 有 兩 家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, 即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, 各 獲 發 牌 照 廣 播 一 條 粵 語 和 一 條 英 語 頻 道 。 兩 家 電 視 台 均 須 播 放 公 營 的 香 港 電 台 製 作 的 節 目 。

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二 零 零 三 年 , 香 港 有 五 家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, 即 香 港 有 線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電 訊 盈 科 互 動 影 院 有 限 公 司 、 Yes Television (Hong Kong) Limited 、 譜 樂 視 媒 體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和 銀 河 衞 星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。 截 至 年 底 ,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共 130 條 , 用 戶 總 數 超 過 86 萬 。

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香 港 具 備 完 善 的 基 礎 設 施 和 世 界 級 的 電 訊 設 備 , 又 擁 有 足 以 成 為 亞 洲 最 佳 營 商 地 方 的 其 他 有 利 條 件 , 所 以 有 不 少 區 域 和 國 際 廣 播 機 構 都 選 擇 以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廣 播 中 心 。 本 港 現 有 12 家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為 區 內 提 供 59 條 衞 星 電 視 頻 道 , 其 中 24 條 可 在 香 港 接 收 。

這 些 持 牌 機 構 是 : Starvision Hong Kong Limited 、 銀 河 衞 星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亞 太 衞 視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、 Starbucks (HK) Limited 、 東 風 衞 星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美 亞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華 僑 娛 樂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特 納 國 際 亞 太 有 限 公 司 、 栢 衞 通 訊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、 有 線 衞 星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陽 光 文 化 網 絡 電 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和 Pacific Century Matrix (HK) Limited 。

電 台

香 港 有 13 條 電 台 頻 道 , 香 港 電 台 佔 七 條 , 香 港 商 業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各 佔 三 條 。

香 港 電 台

香 港 電 台 是 享 有 編 輯 自 主 的 公 營 廣 播 機 構 , 宗 旨 是 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資 訊 、 教 育 和 娛 樂 節 目 。 港 台 網 上 廣 播 站 全 日 24 小 時 直 播 港 台 六 條 電 台 頻 道 的 節 目 , 並 提 供 港 台 製 作 的 電 視 節 目 和 過 去 12 個 月 內 播 放 的 節 目 。 港 台 網 上 廣 播 站 平 均 每 日 登 入 次 數 達 1 600 萬 , 其 中 大 約 45% 來 自 外 地 。 二 零 零 三 年 , 港 台 慶 祝 在 本 港 廣 播 75 周 年 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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