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保 障
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八 月 三 日 制 定 , 以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。 條 例 的 主 要 條 文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起 生 效 。 根 據 該 條 例 , 當 局 須 委 任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, 負 責 監 察 和 監 管 條 例 的 施 行 情 況 , 並 促 使 市 民 遵 從 條 例 的 規 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