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房 屋 政 策 聲 明 , 聲 明 中 所 闡 述 的 房 屋 政 策 , 建 基 於 下 列 三 大 原 則 : 政 府 的 資 助 房 屋 政 策 , 應 着 重 幫 助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; 政 府 應 盡 量 減 少 干 預 私 人 物 業 市 場 ; 以 及 政 府 應 確 保 土 地 供 應 充 足 和 提 供 有 優 良 配 套 的 基 建 設 施 , 從 而 維 持 一 個 公 平 和 穩 定 的 環 境 , 讓 物 業 市 場 持 續 健 康 發 展 。
因 應 新 的 房 屋 政 策 ,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註 二 重 新 釐 定 其 工 作 以 作 配 合 , 並 將 業 務 集 中 於 提 供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。 為 此 , 房 屋 委 員 會 已 經 停 建 和 停 售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單 位 , 研 究 如 何 處 理 剩 餘 的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, 檢 討 置 業 資 助 貸 款 計 劃 , 並 策 劃 分 拆 出 售 轄 下 的 零 售 和 停 車 場 設 施 。
註 二 |
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七 三 年 成 立 , 是 法 定 機 構 , 負 責 推 行 本 港 大 部 分 的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。 房 屋 委 員 會 負 責 策 劃 和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, 把 公 屋 出 租 給 低 收 入 人 士 。 此 外 , 也 負 責 管 理 轄 下 的 公 共 租 住 屋 邨 、 中 轉 房 屋 、 臨 時 安 置 所 、 分 層 工 廠 大 廈 , 以 及 附 屬 商 業 及 社 區 設 施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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